本标准规定了螺旋压榨机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参数、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水处理工艺中对格栅除污机捞取的栅渣进行压榨、脱水的螺旋压榨机。
螺旋压榨机分为普通型和高排水型两种,螺旋管直径为200mm~400mm,排出干渣量为1 m3/h~4m3/h,干渣含水率为50%~65%。
干渣含水率是螺旋压榨机主要性能,本标准采用实验室烘干称重法进行规范,烘干温度规定为
105℃±5℃,按下式计算压榨机的干渣含水率。
式中:
η——干渣含水率;
Q1——压榨前含有水分的渣质量,单位为克(g);
Q2——压榨后的干渣质量,单位为克(g)。
本标准对螺旋压榨机的整机性能、驱动装置、螺旋体、安全、材质和涂装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进行规范。其中对螺旋体的同轴度公差值、螺距和外径偏差值等做出规定,以保证螺旋压榨机的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