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核算范围、功能单位、系统边界、数据收集与分配、核算层级、产品碳足迹核算、产品碳足迹报告等。
第一章 适用范围:规定了本标准适用于阴极铜及其前序产品(铜精矿、铜锍、粗铜、阳极铜等)碳足迹的核算与报告。
第二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了本标准引用的有关规范文件。
第三章 术语和定义:对本标准中产品碳足迹、功能单位、单元过程、系统边界等术语进行定义。
第四章 核算范围:规定了碳足迹核算的产品系统范围、时间范围、温室气体范围。
第五章 功能单位:本标准规定以1吨铜产品(金属量)为功能单位。
第六章 系统边界:规定了产品碳足迹核算的系统边界范围和排除项。铜作为社会经济生产中的基础原材料,其终端应用产品复杂多样,并且我们评价的产品并不是直接面对终端消费者。因此,本标准设定的系统边界为“摇篮到大门”的产品碳足迹,即包含产品的所有上游排放和产品本身生产阶段的排放。
(1)系统边界界定:铜冶炼企业生产中与硫酸生产相关的单元过程,不纳入铜产品的系统边界;如果环集烟气中SO2回收去制酸系统,则环集烟气脱硫单元应纳入硫酸产品的系统边界,反之,则纳入铜产品的系统边界;综合回收单元过程,不纳入铜产品的系统边界;副产电(热)宜按铜冶炼和制酸系统的富余蒸汽比例进行分配。用于产品生命周期内资产性商品生产所产生的 温室气体排放不纳入铜产品碳足迹评价范围。
对于典型火法炼铜工艺生产的原生阴极铜产品,核算边界包括铜矿石采选、铜精矿运输、铜粗炼、火法精炼、电解(含净液)、渣选矿、辅材药剂上游排放、各种材料运输、能源消费相关排放(扣除已计入报告主体生产排放的部分)、废弃物处理处置,不包括阴极铜的使用以及终端产品寿命终止的处置,见上图。
(2)系统边界排除:以下温室气体排放不应纳入系统边界,如:各个过程和/或预处理过程中的人力输入;商务旅行;员工通勤;畜力提供的运输。
第七章 数据收集与分配原则:提出了数据收集的质量要求,并规定了数据分配的原则。
(1)数据收集:企业应收集系统边界内包含的所有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且数据质量要满足技术、时间、空间的代表性,且应具有数据完整性、一致性和可靠性。标准将根据企业调研情况提出数据收集清单。
(2)数据分配:如同一单元过程的输入和输出包含多个产品时,应优先使用物理关系参数分配;无法找到物理关系时,依经济价值进行分配;使用其他分配方法须说明理由并对参数进行计算说明。标准根据铜工业各工序的特点,提出数据分配的推荐方法。
第八章 核算层级:考虑数据收集和计算工作量,提出三级碳足迹核算。
第九章 产品碳足迹核算:提出了碳足迹核算过程步骤以及数据选取优先次序,结果以CO2当量计。
第十章 产品碳足迹报告:规定了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评价目标、核算范围、数据收集与质量、产品碳足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