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的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电动葫芦为起升机构的一般用途起重机,特殊用途的起重机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条件下的起重机:
——易燃易爆、可燃性粉尘及有腐蚀性气体环境;
——吊运熔融金属、易燃和易爆物品。
与原标准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修改起重机的基本参数,按照最新技术水平修改工作级别、额定起重量、起升高度、运行速度、起升速、跨度等参数;
2)修改安全方面的技术要求,包括增加起升限位保护要求、多点操作安全联锁要求、按照GB/T 6067.1-2010的规定增加起重机安全要求;多小车的防碰撞要求等;
3)修订轨道公差的要求,包括轨道直线度公差、水平度公差、跨度公差等要求;
4)增加多小车起重机的有关技术要求;
5)修改起重机司机室的要求,与GB/T 20303.1-2016和GB/T 20305.5-202X的规定协调;
6)增加遥控操作方式的有关技术要求;
7) 修改起重机的噪声值指标;
8)修改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的内容;
9)修改水平导向轮要求;
10)删除桥架对角线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