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水泥生产企业的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水计量器具配备原则、计量范围、配备指标计算、水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计量误差的配备要求;其次规定了水计量管理制度、水计量人员、水计量器具、水计量数据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通用硅酸盐水泥及硅酸盐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的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工作。
第四章为总则,对水计量器具配备的总体情况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规定了水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包括配备原则、计量范围、配备指标的计算方法及配备要求。
第六章规定了水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包含水计量制度、水计量人员管理要求、水计量器具要求和水计量数据管理要求。
附录中对水计量器具登记表、水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计划、各用水系统水计量器具维护记录、各用水系统水计量器具维修记录、水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核查、新增水计量器具验收单、水计量器具报废申请表、水计量器具封存、停用、启用申请表、水计量数据统计报表等记录表格及台账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