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内外对该技术研究情况简要说明:
医院污水具有水量不大、污染物复杂、病原体多等特点,对其进行科学、规范的处理是减少水环境污染、防治传染病的强力保障,因此受到国内外高度重视。WHO(世界卫生组织)明确指出应严格监管医院污水产生、处理、排放的全过程,并对医院污水的单独处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处理流程应包括初级处理、二级生化处理、深度处理和消毒。我国于2003年至2013年陆续颁布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GB 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HJ 2029-2013《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对医院污水处理工艺和排放标准做了明确规定。根据HJ 2029-2013《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对于出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非传染病医院污水,应采取一级强化处理工艺;对于出水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海域、或出水回用的非传染病医院污水,一般采取“二级处理+(深化处理)+消毒工艺”的流程;而对于传染病医院污水,则应采用“预消毒+二级处理+(深度处理)+消毒工艺”的流程。
尽管目前我国大多数医院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但由于医院污水处理工艺流程较长、技术多样、运行管理要求高,且医院通常缺乏专业人员进行管理维护,导致污水处理设施运转不正常、处理效率低,难以长期稳定实现达标处理。近年来,一体化设备逐渐在医院污水处理中得到广泛应用。与传统医院污水处理工艺和设施相比,一体化设备具有结构紧凑、占地少、费用省、效率高、自动化、易维护等优点,可用于替代旧有污水处理设施以及新建医院的污水处理,特别是在传染病疫情期间能够快速用于各类医疗污水的应急处理。
2. 项目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采用程度的考虑:
项目未采用其他标准。
3. 与国内相关标准间的关系:
尽管医院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已得到广泛应用,但目前尚未制定相关标准。由于医院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种类繁多、工艺多样、性能不一、质量良莠不齐,使用方难以选择适宜产品,无法准确评估污水处理效果,生产企业则缺乏设计、制造的依据。经调研,我国发布的医院污水相关标准涵盖了排放标准、工艺技术、工程设计等方面,包括《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9-2013)、《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CECS 07-2004)、《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小型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卫生要求》(DB31/T 1063-2017)等。涉及到一体化设备的有《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置应用技术规程》(CECS 349-2013)、《一体化生物转盘污水处理装置技术规程》(CECS 375-2014)和《严寒地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DB22/T 2193-2014)。由于医疗污水的特殊性,上述相关标准及规范均无法适用于医院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
4. 明确指出标准项目是否存在知识产权问题:
标准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