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标准适用于额定排气压力不大于25 MPa的煤层气用活塞压缩机和额定排气压力不大于6 MPa的煤层气用螺杆压缩机。
主要内容:标准规定了煤层气压缩机(包括往复活塞压缩机和螺杆压缩机)的结构型式和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和贮存要求。
与原标准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扩大标准的适用范围,适用的螺杆机包括喷油螺杆、干螺杆,驱动机功率从≤560kW扩大到≤ 630kW。
——更新规范性引用文件,并重新确认它们在本标准中的适用性;
——增加压缩机流量无负偏差的要求;
——补充或提高噪声、清洁度、润滑油消耗量限值等的要求,以及活塞机易损件的更换时间;
——完善对零件水腔侧的水压试验压力要求,修改水压试验压力为1.5倍最高工作压力且不低于0.6 MPa。
——完善动平衡要求,对喷油螺杆、干螺杆分别规定;
——完善排气侧的油气分离器的要求,明确其不适用干螺杆压缩机;
——增加对压缩机传动用膜片联轴器的质量要求;
——增加对螺杆机流量调节的要求;
——增加机组运行前管路、润滑油等的清洁检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