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钢丝绳电动葫芦的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环境中使用或吊运熔融金属的钢丝绳电动葫芦,其它环境中使用的电动葫芦可以参照采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环境中使用的电动葫芦:
——有爆炸性气体、可燃性粉尘及腐蚀性气体环境;
——核辐射环境、有毒气体环境。
与原标准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 修改吊运熔融金属电动葫芦的最大起重量;
2) 修改装设起重量限制器的电动葫芦的最小吨位;
3) 根据相关标准,明确电动葫芦整机和所配套的电动机的能效指标要求;
4) 完善吊运熔融金属电动葫芦的滑轮材质要求;
5) 补充电动葫芦双限位要求;
6) 补充完善钢丝绳的选用要求,与GB/T 6067.1和GB/T 6067.5保持一致。
7) 整合JB/T 9008.1-2014、JB/T 9008.2-2015的内容,并参考EN 14492-2:2019《起重机 电动卷扬起升机构和葫芦起升机构 第2 部分:电动葫芦起升机构》,接轨国外先进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