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前,国内外对废旧纺织品的资源化利用主要有两条路线,一是采用化学纤维加工工艺路线。比较成熟的是采用废旧聚酯瓶以及高纯废旧聚酯纺织品为原料,采取化学方法对废旧纺织品进行解聚和再聚合的方式生产制得再生聚酯纤维,这种再生化学纤维质量与原生化纤相差不大,性能较好,是目前废旧纺织品高值化利用的主要渠道。二是采用开松等机械加工方法制得的再加工纤维,比如再加工棉纤维、再加工毛纤维等。这类再加工纤维的成分比较复杂,且含量不均匀,由于受到当前政策限制,只能用于保温材料、填充料等非生活用纺织品,属于低端应用,不能作为日用消费品的生产原料。当前的重点方向是要进一步推进化学纤维加工工艺路线的规模化和品种拓展,同时,也要探索和推进再加工纤维的高值化应用。
2. 该标准项目无直接对应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国外有一些关于回收产品的认证标准,如美国GRS(全球回收标准)、RCS(回收声明标准)等认证技术规范,是针对所有回收原料的认证标准。而本标准是回收再利用纺织纤维在纺织产品中含量标识的技术要求,不是认证规范,但可为认证规范提供基础。有关认证机构可在本标准基础上,制定相关的认证规范对循环再利用纤维及产品进行追溯认证,解决其含量多少问题。
3. 与该标准项目相关的国家标准有GB/T 4146.1《纺织品 化学纤维 第1部分:属名》、GB/T 11951《天然纤维 术语》、GB/T 17685《羽绒羽毛》、GB/T 29862《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等。GB/T 4146.1、GB/T 11951、GB/T 17685等对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和羽绒羽毛等的规范名称进行了规定,但不包括循环再利用纤维的规范名称。GB/T 29862《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规定了纺织产品纤维含量的标签要求、标注原则、表示方法、允差以及标识符合性的判定,针对的是原生纤维,不包括循环再利用纤维的内容。本标准将以上述标准为基础,在遵循这些标准确立的基本规则基础上,将循环再利用纤维的分类与要求、命名规则、含量标识及允差,以及鉴别和定量等作出系统规定,填补了现行标准的空白。另外,循环再利用纤维及其产品本身自成体系,是与原生纤维不同的两个体系,如果通过修订现行标准的办法将循环再利用纤维的内容填补到现行的标准体系中,既显得比较零乱,同时又要对多个标准同时进行修订,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因此,单独制定循环再利用纤维的分类与含量标识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4. 该标准提出过程中未发现知识产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