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定了预拌砂浆产品碳足迹评价统一的基本规则和要求,包括预拌砂浆产品碳足迹评价的系统边界、功能单位、数据收集方法、质量要求以及碳足迹计算。
第一章为标准的适用范围,适用于预拌砂浆的碳足迹评价。
第四章是产品碳足迹评价,规定了计算预拌砂浆碳足迹的过程,包括产品描述、评价范围以及产品碳足迹的计算。其中在评价范围内规定功能单位为生产1吨预拌砂浆,规定系统边界应包括原材料获取、能源获取、利废原料获取、预拌砂浆运输过程、预拌砂浆生产过程、预拌砂浆施工过程、预拌砂浆产品使用过程及生命末期。在产品碳足迹计算中规定了计算过程包括数据采集、数据计算以及分配过程。
第五章为产品碳足迹报告内容的要求。规定依据本标准编制碳足迹应包括的一些内容。
同时增加了四个附录,分别为:
附录A为预拌砂浆初级活动水平数据采集信息的规范性附录,包括对初级活动水平数据采集质量的要求以及采集表。
附录B为预拌砂浆次级活动水平数据采集信息的规范性附录,包括对次级活动水平数据采集质量的要求以及采集表。
附录C是对数据质量评价体系的资料性附录,可采用该数据质量评价体系对数据质量进行评价。
附录D罗列了二氧化碳、甲烷以及氧化亚氮三类温室气体的全球增温潜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