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是行业的重要问题,钢铁企业是排放大户,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随着对室内环境和无组织排放的要求越来越高,钢铁企业越来越重视烟气的高效捕集和处理,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能环保产业,作出了一系列战略决策和部署,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提出加快环保产业、环保技术设备、节能减排专业化的服务水平,鼓励更多企业积极投入攻关,推动实现生态环保和经济双赢等要求。钢铁企业达标排放是法定责任,烟气的超低排放更是国家大力鼓励和倡导的,企业应加大资金投入,严把工程质量,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健全内部环保考核管理机制,确保治理设施长期连续稳定运行。
本规范符合环大气[2019]35号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国家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目的是帮助企业实现全流程、全过程环境管理,有效提高钢铁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幅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营造良好的职业卫生环境。
“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出台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财税、价格、金融、贸易等优惠政策,扶持环保企业发展。在税收减免、信贷融资、电价及技术方面都给予优惠和保障,而对污染治理不达标企业的处罚更加严厉,罚款额度巨大,直至停产整改。
炼钢连铸在钢包中间包装包、废坯切割加工及火焰切割加工、钢包修理等工序污染严重,瞬间会产生大量扬尘,因为烟气的间断性和难以捕集性,目前国内外对这部分污染源极少进行治理,个别企业虽设置了烟气处理系统,但效果并不理想。造成大量的烟气得不到有效控制而逸散到室内,造成室内污染物浓度超标,严重危害工人的身心健康和企业形象;烟气还会通过自然通风排出室外,造成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要降低炼钢连铸过程中大气污染物的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就要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进行有效的捕集和处理。
国家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环保工作的有序进展,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尚没有针对炼钢连铸烟气排放的具体规范和标准。
由于国内缺少针对该技术领域的技术规范,设计单位在选择、确定通风、除尘及烟气净化系统设计方案时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在技术、经济方面存在一定风险。
本规范包含对炼钢连铸工艺过程的污染控制和要求,以《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为依据,在GB28664-2012标准基础上增加了废坯切割、钢包中间包及连铸火焰切割、钢包修理工序的烟尘排放要求,扩大了有组织排放的范围及要求,对物料储存运输的密闭措施进行补充。目的在于进一步减少无组织排放,有效提高废气捕集率、降低过程扬尘,改善车间环境,保护一线工人的身心健康,达到炼钢全工艺过程清洁生产,无可见逸尘的目的。
本规范是强制性标准的补充和完善。目前GB28664-2012标准及现有其它行业标准没有对连铸工序有组织排放做强制要求,也没有对物料运输和存储的密闭运输和存储做要求,造成连铸工序的间断污染和物料运输、储存过程的二次污染及浪费。本规范的出台将给设计、施工及维护提供精准指导,进一步规范设计,提高设计标准和水平。
本项目是《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补充完善。
“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
本标准参编单位对于连铸烟气的一系列关键技术已经应用于山钢日照钢铁精品基地一步、二步炼钢转炉烟气总包工程,经投产后运行测试,粉尘控制效果良好,烟气排放浓度小于10mg/Nm3,岗位粉尘小于8m g/Nm3,已通过国家环保局的创A验收,社会、经济效益将十分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