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的主要内容与范围包括:
1)产品牌号、状态和规格:产品的牌号、状态和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牌号、状态、规格
单位为毫米
牌号 | 状态 | 规格(厚度T×宽度W×带卷C)mm |
TA1G | 退火态(M) | (0.5~1.0)×(500~1350)×C |
2)化学成分: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化学成分
(质量分数)/ %
牌号 | 主要成分 | 杂质元素,不大于 |
Ti | Fe | C | N | H | O | 其他元素 |
单一 | 总和 |
TA1G | 余量 | 0.06 | 0.03 | 0.02 | 0.010 | 0.06 | 0.10 | 0.30 |
3)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产品的厚度和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T | W |
厚度 | 公差 | 宽度 | 公差 |
0.5~1.0 | ±0.015 | 500~1350 | (0,+2) |
4)板形允许偏差:
a)钛卷侧边弯曲度在任意1000mm长度上应不大于3mm。
b)钛卷的浪形应符合如下规定:浪/拱高h和浪/拱长度L的比值≤0.003。
c)钛卷应牢固地成卷,无卷边,塔形应不大于1mm。
5)室温拉伸性能:产品的室温拉伸性能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室温拉伸性能
牌 号 | 抗拉强度Rm MPa | 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0.2 MPa | 断后伸长率A50mm % |
TA1G | 240~390 | 140~290 | 横向≥35 纵向≥40 |
注:Rp.02/Rm≤0.75。 |
6)弯曲性能:产品应进行弯曲试验,每个弯曲试样应进行正反面单独弯曲试验,弯曲后弯曲部位应无裂纹。弯曲直径和弯曲角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弯曲性能
牌号 | 厚度 mm | 弯曲半径 mm | 弯曲角 ° |
TA1G | 0.5~1.0 | 1T | 180 |
注:T为产品名义厚度。 |
7)维氏硬度:产品应进行头尾表面维氏硬度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表6规定。
表6 维氏硬度
8)杯突值:产品应进行杯突值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表7规定。
表7 杯突值
9)晶粒度:产品头尾横向应进行晶粒度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表8规定。
表8 晶粒度
牌号 | 厚度 mm | 晶粒度 |
TA1G | 0.5~1.0 | 5.0~8.0 |
10)外观质量:
a)钛卷边部应剪切整齐、无裂口、分层、卷边,允许有轻微的毛刺,边部毛刺不得高于钛卷厚度的10%,且应保持清洁,不允许有油污、油漆等污染;钛卷边部应做特别保护不受损坏或变形。
b)钛卷表面应无明显的划伤、压坑、凸起、夹杂、分层、撕裂和无连续、大面积异物压入等缺陷。划痕深度不大于钛带厚度负公差,或厚度允许的最小值。
c)钛卷表面不允许存在渗透缺陷如:针孔、裂纹等。表面允许少量不超过公差之半的麻点、擦划伤、压痕、凹坑和辊印等缺陷。缺陷总长度不能超过带卷总长的7%。
d)钛卷经表面处理后的产品不允许有氧化皮、轻微的发暗和局部水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