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气体(主要指CO2、CH4、N2O、HFCs、PFCs、SF6)排放核算和报告是开展碳排放交易的一项基础工作。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1号)提出“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数据制度"。目前国家已经制定了《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732151-2015)。
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健全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碳排放标准体系”,以及《“十三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6] 61号)提出的“研究制定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的要求,以及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的最新政策要求等,制定本标准。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提出我国力争于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的目标,努力争取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并在气候雄心峰会上进一步宣布国家自主贡献最新举措。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作为2021年要抓好的重点任务。
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建筑材料生产和消费国,建筑材料工业也是我国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最大的工业部门之一。作为我国碳减排任务最重的行业之一,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全力推进碳减排工作,提前实现碳达峰,为国家总体实现碳达峰预定目标和碳中和愿景作出积极贡献,是建筑材料行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大宣示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筑材料行业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更是全面提升建筑材料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质量水平必由之路。
石灰行业主要产品为氧化钙(生石灰),行业企业数4000家以上,企业规模5万吨/年~100万吨/年不等,大部分为中小企业,行业产值2000亿元左右。石灰行业2019年度产量约3亿t,综合能耗约4800万tce。石灰行业碳酸盐分解产量的碳排放通过分子换算,以及考虑石灰行业综合能耗限额,按照1.1tCO2/t的比例估算,石灰行业产生的碳排放量约3.3亿tCO2,在监测行业碳排放总量排名为第三位,仅此于水泥行业、墙材行业。
石灰生产企业产生碳排放的因素涉及到燃料燃烧排放、过程排放(如原料碳酸盐分解产生的排放等)、购入电力和热力产生的排放、输出电力和热力扣除的排放等方面,如何准确计量监测各个环节的消耗量和相关数据,这是石灰生产企业碳排放计算和核查的关键,也是需要研究的问题。石灰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的编制,可以为企业生产全过程计量监控产生温室气体排放的源流和排放源,使企业准确掌握和评估排放量。
工业企业是我国温室气体的主要排放源,对工业企业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的标准化研究,是我国开展温室气体管理工作的基础。通过这一标准的实施,可以帮助企业加强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的了解与管理,掌握可能的减排机会;参与自愿性温室气体行动;应对强制性温室气体控制要求,参与市场化的温室气体减排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