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外对该技术研究情况简要说明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在2001年首次明确益生菌的科学定义,并在2002年针对食品中的益生菌出台了指导性原则《食品中益生菌评估指南》(FAO/WHO 2002c),对于益生菌定义为“活的微生物,当摄入足够的量对宿主的健康有益”,必须经过鉴定,采用体外和动物实验进行安全性和功能性评价,并进行临床试验以评价益生菌或其产品的功能性。加拿大发布的《加拿大卫生部益生菌问答》、《益生菌微生物在食品中的应用指南》和《益生菌食品标签的健康声称》等与益生菌相关法规和文件,对益生菌的定义、健康声称及验证、标签标识要求、安全性和稳定性评价等进行了描述。美国食品化学法典第十版(FCC11)在附录十五中定义明确了“益生菌是活的微生物,当摄取足够数量时,对宿主健康有益”。
我国在2003年发布了《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益生菌菌种名单》,并在2005年公布了《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并发布了GB 478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双歧杆菌检验》、GB 4789.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检验》、QB 4575《食品加工用乳酸菌》,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等相关益生菌检验检测及原料质量安全标准;同时产品应符合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通用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互补,不存在交叉矛盾问题。
2.项目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采用程度的考虑
本标准会参考国内外相关法规标准及先进科学研究理论基础。
3.与国内相关标准间的关系
本项目在工业发酵领域标准体系中,与其他标准配套成体系,不存在交叉和冲突,项目的制定将进一步完善和补充工业发酵领域标准体系。
4.该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