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应急管理部发布《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2021-2023行动计划,要求化工企业推进工业互联网在安全生产中的融合应用,《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要求了企业在2021年底前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2021年3月正式实施的六十六号-刑法修正案,对违规作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等加大处罚力度,甚至加入: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但存在有现实危险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安全方面对危化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21年9月应急管理部下发了《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特殊作业许可与作业管理过程系统建设应用指南》等三项指南的通知。其中,也包括人员定位系统建设应用指南的内容要求。
目前国内矿井人员定位的建设和使用规范,具有一定技术参考性,但行业不同、应用场景不同,无法通用,在我国南方一些地方要求建设人员定位系统,但未有相关标准要求。
国内尚未出现石化企业现场人员定位系统全国性标准。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AQ 2032-2011)
该标准中规定了人员定位系统的监测和管理细分功能,同时定义了人员定位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包括最大位移识别速度、并发量、漏读率、巡检周期、识别卡与分站之间的无线传输距离等。同时指出了人员定位系统的双机备份等保障性功能。指派专人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包括定期对人员定位系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若影响到对井下人员情况的监控,应采用人工监测,并做好记录。
该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也不适用于石化企业。
2、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
该规范是为了规范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充分发挥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而制定。规范中明确要求了携卡人员的位置监测功能:出入时刻、出入区域、分支巷道、位置精度等,管理功能:卡片及携卡人员的增删改查等,重点区域监控,限制区域监控,特种作业人员监控等功能。同时约定了主要技术指标,包括最大位移速度,并发识别数量,漏读率,识别卡电池寿命,电池工作时间,最大传输距离,最大监控容量,最大巡检周期,存储时间,双机切换时间等。
该规范主要约定了煤矿井下场景中作业人员的位置跟踪技术要求等,不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场景中的人员位置监控。
3、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苏应急〔2019〕88号
该要求主要约定了江苏省化工企业内部的“五位一体”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要求。“五位一体”是围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内容,建设集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企业安全风险分区信息、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和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等于一体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其中人员定位属于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和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的一部分,约定了相关的技术指标,包括以B/S结构开发和呈现,防爆等级要求,人员定位、人员出入、车辆出入、告警等实时状态数据,延时要求,车辆属性、人员信息等属性信息的同步要求,企业三维可视化模型构建和人员在岗在位情况,人员实名制定位、人员分类显示、 车辆分类显示、人车分流控制、出入口双向识别门禁控制等内容,属于化工行业地方性人员定位要求。
4、潍坊市“加强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十条措施”
加快推进危化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管理手段与方法,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方式的精细化和标准化。加强危化品企业人员管理,推广人员定位信息系统应用。先行试点的44家企业于2021年10月底前投入运行;从业人员规模100人以上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要于2022年6月底前投入运行;其他危化品企业也要积极应用;新设立危化品企业要与生产设施同步设计、安装、投入生产和使用人员定位信息系统。要推行“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独栋厂房限人、二道门防人”工程,最大限度减少现场作业人员,爆炸危险区域、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现场同时进行作业的人员数量必须控制在3人以下(不包括3人),在车间外醒目处设置警示标识,运用人员定位系统或安装符合要求的视频监控系统、人脸识别系统等,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降低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加快化工微反应连续流技术推广使用,推动化工行业技术进步和安全发展。
5、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通用技术条件(2020)
该技术条件主要规定了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