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化学气相沉积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随行文件、订货单内容和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及合金材料、金属复合材料、碳及碳化硅材料、无机新材料、半导体材料等制备的化学气相沉积。
本次修订原因及内容如下:
1、根据近几年行业内实际生产使用的设备型号及参数,修改了4.4中表2中立式化学气相沉积炉的基本参数内容,将原型号中“VCVD-0812”更改为“VCVD-0810”,工作区尺寸由“φ800×1200mm”更改为“φ800×1000mm”,使设备型号及参数更加符合行业目前实际状况。
2、由于技术的发展进步,所需设备的规格越来越大,在4.4表2立式化学气相沉积炉的基本参数内容中,增加了“VCVD-3344”型号及其基本参数,满足了行业技术发展,对大设备的统一型号要求。
3、修改了5.2中表3中主要技术参数内容,将空炉升温平均速率“5~10℃/min”更改为“3~10℃/min”,使升温速率范围更宽,标准适用范围更广。
4、设备实际生产应用中,为了提高均温性测温热电偶的使用寿命,一般均温性测量温度都尽量不超过1000℃,因此将5.3.3.2中温度均匀性测量温度由“1050℃”更改为“1000℃”,更加符合行业实际状况。
5、为了使专业术语更加符合行业习惯,将5.2、5.3.2、7.2中的“升压率”更改为“压升率”。
6、为了提高设备操作维护的安全性,避免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增加了“9 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