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拟适用于复合肥料(包括冠以各种名称的以氮、磷、钾为基础养分的三元或二元固体肥料)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等复合肥料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管理。
本标准拟规定复合肥料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的主要因素、质量控制技术与方法,以及质量控制的管理要求。
主要从“人、机、料、法、环”5个因素方面制定标准可控指标,控制复肥生产质量,构建生产质量控制规程体系。按照人员与机构、生产设备、生产物料及产品、生产工艺及生产过程、生产环境及排放为一级指标展开。
提出的标准评价基本要求应满足节能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管理体系、强制性能源环保标准等方面的要求。针对人员资质与机构职责、生产设备的配置和安全卫生及设备的检测检验、能源和资源的投入、产品指标、生产工艺及过程管理、生产过程主要控制指标、环境排放相关内容提出了相应控制技术方法与管理要求,在各二级指标下设置具体要求。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无强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