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
建议项目名称
(中文)
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再生原料比例核算与报告要求
建议项目名称
(英文)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requirements for the proportion of recycled raw materials of cathode materials for lithium ion battery
制定或修订
■制定 □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
采用程度
□IDT □MOD □NEQ
采标号
国际标准名称
(中文)
国际标准名称
(英文)
采用快速程序
□FTP
快速程序代码
□B □C
ICS分类号
77.120.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H 04
牵头单位
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体系编号
G141
参与单位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华友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完成周期(月)
24
目的、意义
或必要性

一、落实国家循环经济发展政策,完善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体系

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十四五”规划已明确提出:全面推行循环经济理念,构建多层次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体系。为落实“十四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国家各部委相继发布了相关领域的政策规划。

① 《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中提到:到2023年,汽车绿色供应链体系构建完备,汽车可回收利用率达到95%重点部件的再生原料利用比例不低于5%

② “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中提到:研究完善循环经济统计体系,逐步建立包括重要资源消耗量、回收利用量等在内的统计制度,优化统计核算方法,提升统计数据对循环经济工作的支撑能力。

③ “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中提到:提升再生铜、铝、钴、锂等战略金属资源回收利用比例,推动多种有价组分综合回收。

④ 《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中提到:促进钢铁、铜、铝、锌、镍、钴、锂等战略性金属废碎料的高效再生利用,提升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水平

因此,制定《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再生原料比例核算与报告要求》标准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有助于完善现有的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体系,促进废弃资源的综合利用以及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二、缓解稀缺资源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制约,反哺原生资源空缺

“双碳”背景下,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十分迅速,带动国内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出货量逐年提升。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锂业分会的数据,2021年国内正极材料产量约111.17万吨,同比增长100.78%,并带动了对其上游原料——前驱体和锂盐的需求。未来,新能源汽车、储能等领域对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大,并带动对镍、钴、锂资源的需求。据国际能源署IEA与能源基金会联合发布《中国能源体系碳中和路线图》,在电动车快速普及、电力部门电池储电量增加的推动下,用于制造锂离子电池的锂、镍和钴需求到2060年将分别增加到2020年的50倍、44倍和22倍。

由于我国镍、钴矿资源严重稀缺,已探明的镍、钴资源量分别仅占全球资源的3.70%1.14%;锂矿资源虽然较为丰富,但锂矿石品位较低,盐湖锂资源受资源、技术等因素限制导致开发速度缓慢。因此,我国的镍、钴、锂矿产资源严重依赖于海外进口,国内矿产资源自给率较低,预计在2030年镍、钴、锂的自给率均低于10%。如果仅依靠大量进口单一的镍、钴、锂矿资源,容易受到出口国的限制,从而约束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通过鼓励再生镍、钴、锂原料的使用,制定再生原料比例核算方法标准,方便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企业进行对标比较,找出自身不足,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资源约束之间的矛盾。

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是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行业低碳发展的内在需求

再生资源的利用不仅可以缓解稀缺资源的约束问题,对于供应链上的碳减排同样起着重要作用。2022331日,在第六届创新与新兴产业发展国际会议上,中国工程院院长李晓红院士发布并介绍《中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及路径》,将“资源循环利用战略”列为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的八大战略之一。

为如期实现“双碳”目标,我国境内的多家整车企业已宣布碳中和的实现时间,如保时捷宣布2030年,奔驰宣布2039年,通用汽车和沃尔沃宣布2040年,丰田、日产、北京现代、福特、奥迪、宝马、大众、本田等车企均宣布2050年。随着各整车企业供应链碳中和目标的提出,碳减排的目标已通过汽车的产业链延伸到整个上下游的企业和产品,从整车—动力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和锂盐逐级传递。通过再生原料的使用可降低产品的碳排放量,据巴斯夫公司发布的数据信息显示,与从天然矿产资源中开采相比,从电池中回收金属原料的碳足迹至少可以减少25%

因此,基于使用再生原料能明显降低产品碳排放量,促进新能源产业供应链碳中和的实现,下游车企和电池厂纷纷提出再生原料比例的要求,并沿产业链传递,倒逼正极材料及其原料生产企业加大再生原料的使用。

四、建立统一的再生原料比例核算标准,引导再生原料的循环利用

近年来,欧盟相继颁发《欧洲电池法规》、《碳边境调节机制》等绿色新政,旨在围绕新能源汽车全生命周期进行一系列布局,涉及新能源汽车电池材料的回收利用、再生原料比例等要求。对于使用再生原料比例不达标的限制交易,这将严重影响能源汽车以及动力电池等零部件的出口,俨然已成为一种潜在的新型绿色贸易壁垒。我国作为目前全球最大的锂离子电池生产国,锂离子电池产品的出口量同样巨大。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数据,2021年我国锂离子电池出口量34.28亿只,同比增长54%,产品远销韩国、日本、美国、欧洲等地。受奔驰、宝马、大众等欧盟外资整车企业以及国内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的推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及其原料生产企业正加大产品中再生原料的比例。

整车企业或动力电池厂商通过尽职调查和负责任供应链管理等方式,从下往上地对产品中的再生原料比例进行核查时,发现各家企业的核算方法存在较大差异,无法达成共识,因此急需制定统一的标准规范再生原料比例的核算方法标准。通过标准的研制,旨在通过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摸底我国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企业的再生原料利用水平,提高我国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产品的低碳竞争力。同时,引导废弃锂离子电池的回收及资源化利用产业的发展,促进再生原料的正确使用,推动循环经济产业链的形成,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


范围和主要
技术内容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再生原料(以下简称再生原料)比例的核算范围、核算步骤与方法、核算工作保证、报告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及其原料(如前驱体、锂盐等)中再生原料比例的核算方法与报告要求。

2、主要技术内容:

2.1 核算范围:分为核算边界、再生原料识别、再生原料使用,其中再生原料识别包括再生原料的分类,如下表所示:

1 再生原料的分类

序号

再生原料类别

再生原料来源

生产产品种类

废料

粗加工物料

1

再生

含镍电池废料

氢氧化镍粗氢氧化镍、粗碳酸镍等

含镍前驱体(镍钴锰三元素复合氢氧化物、镍钴铝复合三元素氢氧化物镍锰二元素氢氧化物等)

含镍正极材料(镍钴锰酸锂、镍钴铝酸锂、镍锰酸锂等)

纯镍废料

镍合金废料

废镍粉

镍盐废料

镍泥

含镍触媒废料

含镍灰渣

其他含镍废料

2

再生

含钴电池废料

粗氢氧化镍钴、粗氢氧化钴、粗碳酸钴等。

钴前驱体(四氧化三钴、镍钴锰三元素复合氢氧化物镍钴二元素氢氧化物等)

含钴正极材料(钴酸锂、镍钴锰酸锂、镍钴铝酸锂等)

纯钴废料

钴合金废料

钴盐废料

含钴催化剂废料

钴渣废料

其他含钴废料

3

再生锂

含锂电池废料

粗碳酸锂、粗氯化锂等。

产品(如电池级碳酸锂,单水氢氧化无水氢氧化锂等);

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镍钴锰酸锂、钴酸锂、锰酸锂、磷酸铁锂等)

纯锂废料

锂合金废料

锂盐废料

其他含锂废料

2.2 核算步骤与方法:分为核算步骤、核算方法、数据获取,其中核算方法包括再生原料比例的计算:

…………………………1

式中:

mkre —— k 种使用物料中所含再生原料的重量,单位为t);

ρkx  —— k 种使用物料中所含镍、钴、锂等单一元素平均含量,单位为百分比(%);

Ml  ——生产过程造成的镍、钴、锂元素质量损失,如生产过程废弃量、进入粉尘收集系统和废水处理系统造成的损耗量等,单位为吨(t);

M  ——生产的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质量,单位为t);

ρx   ——生产的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中的镍、钴、锂元素平均含量,单位为百分比(%);

x    ——代表镍、钴、锂单一元素。

2.3 核算工作质量保证。

2.4 报告要求:需方对再生原料比例有要求时,再生原料比例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根据需方的要求,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再生原料比例核算报告,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企业基本信息;

使用再生原料生产的产品种类、规格、净重、技术参数等

使用的再生原料信息,如来源、分类、含量、重量等;

再生原料比例核算过程和结果;

核算过程参考的文件清单;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国内外情况
简要说明

1、国内外对该技术研究情况简要说明:

经查,国外并没有涉及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再生原料比例核算与报告要求的相关标准。我国已发布或在研的有关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粗加工再生原料标准有:YS/T 1460-2021《粗氢氧化镍钴》、YS/T 1228-2018《粗氢氧化镍》、YS/T 1152-2016《粗氢氧化钴》、HG/T 5741-2020《粗碳酸镍》、HG/T 5740-2020《粗碳酸钴》、2019-0235T-YS《粗碳酸锂》、2020-0443T-YS《粗氯化锂》等。再生产品标准包括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及其原料(前驱体和锂盐)的产品标准,主要有::GB/T 20252—2014《钴酸锂》、YS/T 677—2016《锰酸锂》、YS/T 798—2012《镍钴锰酸锂》、YS/T 1125—2016《镍钴铝酸锂》、YS/T 1027—2015《磷酸铁锂》、GB/T 26300-2020《镍钴锰三元素复合氢氧化物》、YS/T 633-2015 《四氧化三钴》、YS/T 582-2013《电池级碳酸锂》、GB/T 26008-2020《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等,但均未有涉及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再生原料比例核算方法与报告要求的标准。

“双碳”背景下,新能源汽车产业得到长足发展,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问题日渐凸显。据研究机构EVTank、伊维经济研究院联合中国电池产业研究院公布的数据,2021年我国锂离子电池报废量高达59.1万吨。如果报废电池均得到有效回收利用,按照镍、钴回收率为96%-98%,锂回收率为85%进行推算,可得到再生镍产品约6.5万金吨,再生钴产品约5.7万金吨,再生锂产品约2.2万金吨。

因此,在我国镍、钴、锂矿产资源已极度依赖进口的情况下,废弃电池资源回收得到的再生镍、钴、锂资源将可以极大程度缓解资源约束问题,使得新能源汽车上下游产业形成产业链闭环。目前,我国使用再生原料生产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及其原料的企业众多,代表企业有广东邦普、格林美、浙江华友、长远锂科、赣锋锂业、湖南邦普等,本标准的制定可有效指导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企业对再生原料的合理利用,统一、规范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再生原料比例核算方法与报告,摸底我国正极材料生产企业的再生原料利用水平,提高我国正极材料产品的低碳竞争力,推动行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2、项目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采用程度的考虑:无。

3、与国内相关标准间的关系:本标准项目是首次制定。

4、指出是否发现有知识产权的问题:无知识产权问题。



备注
 
牵头单位
(签字、盖公章)
月 日
标准化技术组织
(签字、盖公章)
月 日
部委托机构
(签字、盖公章)
月 日
[注1] 填写制定或修订项目中,若选择修订必须填写被修订标准号;
[注2] 选择采用国际标准,必须填写采标号及采用程度;
[注3] 选择采用快速程序,必须填写快速程序代码;
[注4] 体系编号是指在各行业(领域)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方案中的体系编号。
文件说明
6 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再生原料比例核算与报告要求 建议书.doc (98.5KB)任务书(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