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
建议项目名称
(中文)
基于云原生的电信网络 设计原则
建议项目名称
(英文)
Design Principles of Cloud Native Telecom Network
制定或修订
■制定 □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
采用程度
□IDT □MOD □NEQ
采标号
国际标准名称
(中文)
国际标准名称
(英文)
采用快速程序
□FTP
快速程序代码
□B □C
ICS分类号
35.110
中国标准分类号
M11
牵头单位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体系编号
N-04-05-07
参与单位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浪潮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完成周期(月)
24
目的、意义
或必要性
云原生是在云上构建和运行可伸缩应用程序的方法。电信网络可以基于云原生理论及技术进行构建,包括依托微服务架构进行网络应用的设计、开发,使用容器进行应用承载和部署,采用DevOps打造开发运维一体化管理体系,进行云化架构重构,提升开发与运维效率,优化电信云资源来最大程度上满足网络云场景的云原生负载(摘自《基于云原生的电信网络总体技术要求》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 云原生在电信网络的应用需要从网络云和网络业务(如核心网业务等)两方面同步推进,一方面要求云尽可能提供业务所需的能力,另一方面要求业务遵循一定的设计原则,以便更好地适应云上生长。 目前在TC3WG3提出了《基于云原生的电信网络总体技术要求》,标准中定义了云原生电信网络架构、主要功能模块、主要功能模块技术要求等,其中主要功能模块包括OSS/BSS、MANO、基础设施、组网等内容,较好的定义了平台及系统侧的相关要求,但缺少电信业务侧的内容。因此,提出本标准,制定《基于云原生的电信网络 设计原则》,对云原生电信网络业务更好运行在网络云上的给予设计指导,与《基于云原生的电信网络总体技术要求》构成完整的标准体系。 本标准旨在面向运营商网络云,制定统一的云原生电信业务设计原则,为各运营商、厂商提供电信网元设计、集成、运行、维护等阶段可以遵循的统一标准。
范围和主要
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电信网元在基于云原生框架的设计与开发过程中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包括为促进网元及虚拟化基础设施解耦、促进业务敏捷性、提高资源池共享能力及端到端自动化程度而提出方法论、开发理念,针对业务的设计与集成、运行与维护阶段两大阶段,对其生命周期管理过程中的功能、接口、配置等方面提出基本要求。
国内外情况
简要说明
1. 本立项与CCSA TC3/WG3 《基于云原生的电信网络总体技术要求》构成系列标准 《基于云原生的电信网络总体技术要求》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牵头成立,定义了云原生电信网络架构、主要功能模块、主要功能模块技术要求等,主要是平台及系统侧的内容。本立项是对该标准内容的补充,从电信业务角度提出设计原则,更好适应云上生长。 2. 本立项与CCSA TC1/WG5 《云原生能力成熟度模型 第2部分:业务应用》应用场景不同 《云原生能力成熟度模型 第2部分:业务应用》基于云原生构建的业务应用的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从服务架构、服务治理能力、弹性伸缩能力、业务高可用、自动化与智能化、可观测性、开放性、组织架构以及安全性等方面对业务应用进行评估。本立项主要针对电信网络业务提出设计原则,其目标对象、使用阶段、主要内容、目的等均与成熟度标准不同。 3. 本立项与 CCSA TC1/WG5《电信云原生平台架构与技术要求》的目标对象不同 《电信云原生平台架构与技术要求》规定了电信领域云原生平台的总体技术架构,电信领域云原生对容器、容器编排、微服务等的技术要求。该标准所定义的平台内容是本立项中电信网络业务运行的基础,本立项将更加关注电信网络业务如何更好使用云及平台的能力。 4. 本立项与ETSI GS NFV-EVE 011 《Specification of the Classification of Cloud Native VNF implementations》: 该ETSI标准定义了云原生VNF(Cloud Native VNF),并罗列了云原生VNF必须具备的功能特征,如云原生VNF的可靠性、扩缩容、零接触管理、负载均衡等等,把那个定义了实现每个功能时云原生VNF、云原生VNF描述文件所需要满足的要求。本立项也定义了云原生电信网络业务相关的设计原则,内容将不会详细描述VNF需要满足的功能,将更侧重于云原生VNF设计以及与平台/NFV架构/云原生网络架构等互动中所需要遵循的云原生方法论/开发理论,其中部分通用的设计原则(如遵循微服务设计等)可与该ETSI标准保持一致。两者互补,并不冲突。
备注
 
牵头单位
(签字、盖公章)
月 日
标准化技术组织
(签字、盖公章)
月 日
部委托机构
(签字、盖公章)
月 日
[注1] 填写制定或修订项目中,若选择修订必须填写被修订标准号;
[注2] 选择采用国际标准,必须填写采标号及采用程度;
[注3] 选择采用快速程序,必须填写快速程序代码;
[注4] 体系编号是指在各行业(领域)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方案中的体系编号。
文件说明
H-202109172342-行标-立项建议书.doc (201.9KB)任务书(建议书)
H-202109172342-行标-立项建议书.pdf (1.81MB)任务书(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