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
建议项目名称
(中文)
植物基食品通则
建议项目名称
(英文)
General principle for plant-based foods
制定或修订
■制定 □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
采用程度
□IDT □MOD □NEQ
采标号
国际标准名称
(中文)
国际标准名称
(英文)
采用快速程序
□FTP
快速程序代码
□B □C
ICS分类号
67.04
中国标准分类号
X10
牵头单位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体系编号
140640099000000004CP
参与单位
中国农业大学、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等
完成周期(月)
24
目的、意义
或必要性

随着社会发展,人口增长,蛋白质需求不断增长。食物需求从简单的低层次“符合标准”在向科技支撑的高层次的营养、健康方向迈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是我国食品产业发展的战略性要求,营养健康食品作为实现食品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发展方向,得到了国家高度关注和支持。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等一系列重要政策和文件,鼓励和引导食品产业转型升级。近年来植物基肉制品、植物基乳制品、植物基蛋制品等创新的植物基食品在全球市场越来越流行,正在成为消费者的健康新选择。植物基食品除了具有较好的营养特性,还对食品产业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减少碳排放具有重要作用。国民营养计划2022年重点工作将推进植物基食品研发列为促进营养健康产业发展的重要措施

随着全球及国内新兴植物基食品市场发迅猛发展,这一品类的产品在法规层面出现了诸多亟待解决和规范的问题,比如产品品类定义、命名、标签标识及声称、食品添加剂应用归类等等。我国目前已经制定了完整的动物源性肉、奶、酸奶等品类系列标准,明确了这类产品在市场中的合法身份,极大的促进了上述动物源产品的快速发展。目前国内尚没有这类新兴植物基食品的相关标准出台,对于该类产品的发展和创新极为不利。因此,为了解决此类产品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关键问题,明确产品的定义和市场定位,指导制定相关具体产品质量标准,鼓励和规范研发创新,规范市场等,制定《植物基食品通则》这一纲领性、通用技术要求类标准势在必行。

本标准所指植物基食品的推出目的并非为替代相应的动物来源食品,是相应动物来源食品的有益补充,是满足希望以植物来源食品获得动物来源食品消费体验的目标人群,给予消费者更多选择权。本标准作为通则性标准,力求通过基本要求、标签标识等条款的规范作用,实现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明白交流和有效交流,更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和保护消费者知情权。

近年,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已经制定发布了《植物基食品通则》《植物基肉制品》团体标准,但我国尚无更高层级的关于植物基肉制品、植物基乳制品、植物基蛋制品等新兴植物基食品的定义、分类、基本要求、产品命名及标签标识、食品添加剂应用归类等方面的纲领性的通则类标准,非常不利于此类产品的规范发展。与上述新兴植物基食品质量或安全相关的细分品类,散见于当前的食品标准法规体系,但都缺乏针对性,适用性不强。制定此通则类标准,有利于引导各利益相关方达成共识、给予此类产品合法的市场身份地位,从而有利于管理和规范这类创新性产品的发展。


范围和主要
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植物基食品的产品术语和定义、分类、基本要求、产品命名及标签标识等。

本标准适用于植物基食品


国内外情况
简要说明


国外没有植物基食品的产品标准/通则标准,但不同国家/地区有如植物基肉制品、植物酸奶等标准,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适用于素食者和纯素食者的食品和食品配料的定义及技术指标》、英国标准化协会(BSI)《PAS 224:2020 100%植物基食品 特征和组成 实施规程》、德国食品法典委员会《与动物源食品相似的素食和纯素食指南》、日本农林水产省《豆基仿肉食品标准》(JAS0019-2022)、美国植物基食品协会《美国植物基奶产品标识的推荐性标准》(Voluntary Standards for the Labeling of Plant-based Milks in the United States)、《美国肉类替代产品标识的推荐性标准》(Voluntary Standards for the Labeling of Meat Alternatives in the United States)《美国植物基酸奶产品标识的推荐性标准》。目前,有关植物基食品的分类及技术要求类通则或具体产品类质量标准方面,还未见到官方发布的相关标准。。

国内相关标准: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T/CIFST 001-2020《植物基肉制品》和T/CIFST 002-2021《植物基食品通则》等。


备注
 
牵头单位
(签字、盖公章)
月 日
标准化技术组织
(签字、盖公章)
月 日
部委托机构
(签字、盖公章)
月 日
[注1] 填写制定或修订项目中,若选择修订必须填写被修订标准号;
[注2] 选择采用国际标准,必须填写采标号及采用程度;
[注3] 选择采用快速程序,必须填写快速程序代码;
[注4] 体系编号是指在各行业(领域)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方案中的体系编号。
文件说明
附件4-1:行标标准项目建议书(植物基食品通则)-0601V2.docx (16.99KB)任务书(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