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标准适用于以原油减压蒸馏四线馏分或更重的馏分为原料,经过适宜的石油加工工艺深度加工后而制得不含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质的橡胶增塑剂 高黏度矿物油。
2、本标准规定橡胶增塑剂 高黏度矿物油的的分类、技术要求(包含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项目和指标值)、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3、本标准根据精制深度及用户对产品需求的不同,分为Ⅰ类和Ⅱ类两种类型,在一些基础指标和环保指标等共性质量指标的基础上,在颜色、硫酸显色试验、硝基萘试验和碳型分析CA值进行了区分。
Ⅰ类高黏度矿物油的精制深度低于Ⅱ类,成本较低,经济性较好,适合黑色橡塑制品。对于高档的有色或白色橡塑制品以及与人体密切接触的橡胶制品,则需要使用Ⅱ类高黏度矿物油。Ⅱ类高黏度矿物油硫酸显色试验通过,颜色水白,且稳定性好,芳烃含量极低,满足高档橡塑制品不变色耐老化的性质要求,而且有毒芳烃含量符合欧盟环保指标的要求,生产的橡塑制品可以出口欧盟市场。Ⅱ类产品标志性指标为(1)16种芳烃总和满足欧盟的标准;(2)硫酸显示通过,满足白色油要求;(3)赛波特颜色+30,满足白油标准。(4)黏度足够大,满足部分用户的特殊要求。这四项指标满足目前全球最严苛的矿物油精制深度标准,也是本标准先进性代表性指标。满足本标准的产品均符合欧盟Reach法规的要求。
本标准按照40℃运动黏度划分牌号,是根据用户反馈意见,符合用户使用习惯。另外,使用40℃运动黏度对矿物油性质进行预判,与国际通行方法接轨,便于与国际其他产品对照,国际ISO标准化组织《ISO黏度分类》ISO3448及中国等效采用该标准制定的GB/T 3141,均采用40℃黏度作为牌号划分标准。本标准采用40℃运动黏度对产品牌号划分为220号、320号、460号、550号和680号,其中550号是根据各炼厂的实际情况和用户的不同需求增加的牌号,没有体现在ISO 3448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