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石膏建材产品类别的不断完善以及产品质量的逐渐提高,我国石膏建材行业标准体系逐步建立起来。但在标准建立的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石膏产制品标准中由于其原料成分包含Ⅱ型无水石膏(即难溶性无水石膏,分子式CaSO4Ⅱ),会导致标准中的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无法统筹统一。这主要是由于Ⅱ型无水石膏相较于半水石膏具有活性低、水化速度慢、水化和养护温度不同、体积密度大及标稠用水量少等特点。但是把Ⅱ型无水石膏激发后可以得到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要求的Ⅱ型无水石膏胶凝材料,而且还表现出强度高、吸水率低等优点。Ⅱ型无水石膏胶凝材料是生产抹灰石膏、石膏基自流平砂浆、特型防腐水泥(又称超硫酸盐水泥)等产品的理想原料,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生产厂家利用Ⅱ型无水石膏作为原料生产相关产品。故我们认为对于使用不同原料生产石膏制品其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不得一概而论,提出将Ⅱ型无水石膏这一具有特殊性能是原料单独作为一个标准分支体系讨论,并对激发后的Ⅱ型无水石膏胶凝材料制定标准要求,从而使得石膏建材标准更加科学严谨。
Ⅱ型无水石膏是二水石膏在中温(350℃以上)煅烧后的产品,在自然界中稳定存在的天然硬石膏也属于Ⅱ型无水石膏。磷石膏、脱硫石膏、钛石膏等工业副产石膏经中温煅烧后即形成Ⅱ型无水石膏,用途非常广泛。目前我国工业副产石膏累计堆存量约为9亿吨,利用工业副产石膏煅烧生产Ⅱ型无水石膏并激发利用,将是未来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的主要途径之一。
国标《建筑石膏》GB/T 9776中对于天然石膏、烟气脱硫石膏、磷石膏以及其他工业副产石膏制得的建筑石膏做出了相关规定,其只针对以半水石膏(分子式:β-CaSO4·1/2H2O)为主要成分的建筑石膏,不包含以Ⅱ型无水石膏(分子式CaSO4Ⅱ)为主要成分的建筑石膏。对于近年来迅速发展起来的包含以Ⅱ型无水石膏胶凝材料作为主要成分的抹灰石膏、石膏基自流平砂浆等产品已不再适用。随着Ⅱ型无水石膏胶凝材料越来越普遍的应用在现今的石膏制品中,并且表现出优异的性能,新制定的一些产品标准中已经将Ⅱ型无水石膏作为原料成分的一种列入相关标准中,但Ⅱ型无水石膏胶凝材料本身的标准却还是空白,由于国内市场发展迅速,亟待健全并完善相关标准进行规范和引导。
本标准制定对将Ⅱ型无水石膏激发后得到的Ⅱ型无水石膏胶凝材料进行系统的规范,及时对现行行业标准体系进行规范和完善,更好地引导石膏建材行业健康发展。因此,编制此标准非常重要,且意义重大,有助于完善标准体系,实现建材工业和建筑业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