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修订项目,原标准颁布实施已14年。近十几年,是我国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技术领域高速发展的时期,因此,现行标准的技术内容已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现场缠绕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大型容器设计、制造、检验验收、使用的要求,急需修订。
修订该标准目的:一是大幅提升该标准的技术水平,将最新的原材料以及设计、制造、技术要求、检验检测补充到标准中,以满足目前行业中对现场缠绕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大型容器的设计、制作、检验验收的要求,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满足市场不断变化的需求;二是通过不断提升产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性,以满足化工产业安全、环保、绿色发展的新需求。
项目符合《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第二、4条:“……大力提升产品质量标准,不断提高产品的可靠性、稳定性、功能性等关键指标”的要求。
纤维增强塑料制品以其耐腐蚀性能优良、强度高、比重小、质量轻、.水力学性能好、热性能良好、可设计性强、工艺性优良等特性,广泛用于石化、化工、制药、农药、染料、冶金、轻工、建材等行业强腐蚀介质的输送、贮存和反应,使用量非常大。近十年,随着树脂及纤维增强材料种类的增多和性能的提升,以及树脂和纤维复合工艺水平的提高,纤维增强塑料制品的种类不断增多,性能得到大幅提升,应用领域也不断扩展,为了规范现有技术水平下的现场缠绕纤维增强塑料大型容器的选材、设计、制造、技术要求、检验和验收等,提升质量水平,满足市场需求,保证其在化工生产中的安全使用,对该标准做出以下大幅修订:
1、修订标准名称。原标准名称为“耐化学腐蚀现场缠绕玻璃钢大型容器”,修改为:“化工用现场缠绕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塑料大型容器”。因为,“玻璃钢”是俗称,专业术语应为“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塑料”;另外,将“耐化学腐蚀”修订为“化工用”,明确标准化的对象为化工领域用容器。
2、扩大标准适应范围:
1)扩大设计压力范围。原标准规定的大型容器适用压力范围为常压,是在容器顶部设置通气孔,与环境气压保持一致,容器内的化学气体直排入大气,这种结构,现行环保法规和标准已不允许了,化工介质几乎都属于有毒有害气体,直接排入大气肯定会造成空气污染,危及人类身体健康,因此,目前化工生产中使用的大型容器必须是密闭的,为了避免容器内压力过高,要设置泄压阀,排出的气体通过管路导入收集装置或处理系统,这种结构,将无法保证容器内始终处于常压状态,特别是加料、放料时,或容器内有低温挥发性气体时,容器内就会产生较高的正压、或负压,按照常压容器设计、制造已不能满足使用要求了,必须提高设计压力;由原标准的常压扩大为:2×10-3MPa。
2)扩大公称直径。目前,我国企业大多可以现场缠绕制造DN30000mm的大型容器了,因此,标准适用公称直径应由DN25000mm扩大为DN30000mm。
3、原标准未考虑介质温度超过65℃时,温度对纤维增强塑料材料强度折减的影响,需增加。
4、原标准未考虑介质腐蚀性强弱对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容器使用寿命、使用安全的影响,本次修订,增加耐腐蚀性能评价方法。
5、原标准未提供大型容器的设计计算方法,需要增加设计章节。
6、原标准4.6.3条规定,开孔补强厚度计算参照ASTM D3299、JC/T587标准,而ASTM D3299、JC/T587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公称直径不大于4000mm的贮存容器,因此,现行标准中规定的开孔补强厚度计算方法已不适用目前市场需求的大型容器的设计计算,需修订。
7、原标准未规定大型容器的防雷、阻燃、保温等性能要求,这三项性能对化工用设备很重要,需增加;
8、原标准未规定容器的爬梯、护栏等安全附件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