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拟规定磷铵行业生产企业绿色工厂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及要求、评价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以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生产的所有工厂。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的生产工艺一般可分为料浆法和传统法,两者生产出来的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也存在着少量的差异性。
1. 评价的基本原则包括:
1)按照GB/T36132-2018提出的相关评价指标体系和通则要求,按基本要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7个一级指标展开;
2)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定量评价指标相结合。选取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绿色生产制造的指标,可以量化的指标宜采用定量评价。定性评价指标主要根据国家有关推行绿色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不宜量化的内容,采用定性评价;
3)在GB/T 36132-2018通则的基础上突出磷铵行业的特性,提出符合磷铵行业的评价要求。
2. 评价基本要求和指标
1)基本要求包括应满足的节能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管理体系、强制性能源环保标准等方面的要求;
2) 评价指标包括基本要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评价等七类一级指标,在一级指标设置若干个二级指标,在二级指标下设具体评价要求。
3. 评价方法
评价采用指标加权综合评分的方式,各指标加权综合评分总分为100分。
4. 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
包括评价准备、组建评价工作组、制定评价方案、预评价、现场评价、编制评价报告、技术评审等。标准文本对评价报告包括的内容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