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岩(矿)棉及其制品碳足迹评价统一的基本规则和要求,包括产品碳足迹评价的系统边界、功能单位、数据收集方法、质量要求以及碳足迹计算。
主要技术内容如下:
本标准明确了岩(矿)棉及其制品的碳足迹评价方法,规定了计算岩(矿)棉及其制品碳足迹的过程,包括产品描述、评价范围以及产品碳足迹的计算。其中在评价范围内规定功能单位见下,提出了以原材料获取、能源获取、利废原料获取、运输以及岩(矿)棉及其制品生产过程组成的系统边界。
明确提出了产品碳足迹中数据采集、数据计算以及分配过程等计算过程。
明确提出了岩矿棉及制品产品碳足迹报告内容的要求。规定依据本标准编制碳足迹应包括的一些内容。其中:
第一章为标准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岩(矿)棉及其制品的碳足迹评价。
第二章为规范性引用文件,给出了本标准引用的相关标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与本标准。
第三章为术语和定义,列出了本标准涉及到的一些重要术语,包括产品碳足迹、温室气体、二氧化碳当量、功能单位、系统边界、初级活动水平数据、次级数据、全球增温潜势,主要引用《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GB/T 11835)、《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和声明 Ⅰ型环境标志 原则和程序》(GB/T 24024)、《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原则与框架》(GB/T 24040)和《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要求与指南》(GB/T 24044)等标准。
第四章是产品碳足迹评价,规定了计算岩(矿)棉及其制品碳足迹的过程,包括产品描述、评价范围以及产品碳足迹的计算。其中在评价范围内规定功能单位为生产1吨岩(矿)棉及其制品,规定系统边界应包括原材料获取、能源获取、利废原料获取、运输以及岩(矿)棉及其制品生产过程,宜包括产品使用阶段和生命末期。在产品碳足迹计算中规定了计算过程包括数据采集、数据计算以及分配过程。
第五章为产品碳足迹报告内容的要求。规定依据本标准编制碳足迹应包括的一些内容。
附录A为初级活动水平数据采集信息的规范性附录,包括对初级活动水平书记采集质量的要求以及采集表。
附录B为次级活动水平数据采集信息的规范性附录,包括对次级活动水平书记采集质量的要求以及采集表。
附录C是对数据质量评价体系的资料性附录,可采用该数据质量评价体系对数据质量进行评价。
附录D罗列了二氧化碳、甲烷以及氧化亚氮三类温室气体的全球增温潜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