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
废水处理及回用在发达国家的起步较早,且普及率较高。在1993年,德国的废水深度处理普及率已达48%,芬兰达88%,瑞典达67%。美国的废水处理与回用起步于20世纪20年代,产业化的废水回用设施建设在80年代末期开始,当时的废水回用量已达260万m3/d,其中62%用于农业灌溉,31.5%用于工业。日本全国在1996年已有162座废水处理厂有再生水设备,利用再生水量48万m3/d。以色列是再生水回用方面最具特色的国家,建有127座再生水库,目前72%的城市废水已经实现回用。我国对工业废水处理与回用起步较晚,80年代初开始在北方缺水的大城市开展废水回用于工业和民用的试验研究。大连春柳废水处理厂1万m3/d回用水量的深度处理示范工程于1992年投产运行,树立了废水回用的典范。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废水深度处理与回用事业已经初具规模,逐渐形成了系统的思路。目前国内的技术规范标准大多都限于单一行业废水(如染料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36-2013)、焦化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2-2012)等),而有关有机氮工业废水处理及回用技术与标准在国内外尚属空白。
2. 经查,该标准无对应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3. 尚无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本标准项目属于节能与综合利用标准体系“05资源综合利用标准”下的“02工业三废综合利用”,在标准体系中的位置是:HG-05-02;属于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化工行业“02 绿色工厂”下的“02 资源节约方面的标准”,在标准体系中的位置是:GM010202。
4. 未发现相关知识产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