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
建议项目名称
(中文)
砖瓦窑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
建议项目名称
(英文)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processing of solid waste in brick-tile kilns
制定或修订
■制定 □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
采用程度
□IDT □MOD □NEQ
采标号
国际标准名称
(中文)
国际标准名称
(英文)
采用快速程序
□FTP
快速程序代码
□B □C
ICS分类号
91.100.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Q 00/09
牵头单位
西安墙体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体系编号
1-03.3
参与单位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山东富利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地财窑炉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生态龙门绿碳产业有限公司
完成周期(月)
24
目的、意义
或必要性

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是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相关标准亟待完善。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社会今后发展的长期主旋律,大宗固废的资源综合利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抓手。目前,我国大宗固废累计堆存量约600亿吨,年新增堆存量近30亿吨,其中根据《2020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公布,2019年,196个大、中城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达13.8亿吨,综合利用量8.5亿吨,处置量3.1亿吨,贮存量3.6亿吨,倾倒丢弃量4.2万吨,2020年全国建筑垃圾产生量约26亿吨;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超过2.36亿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废的实际产量在1.18亿吨,存在巨大处理需求缺口,行业产能利用率仅为67%,部分地区处理企业开工率不足50%。总体而言我国固体废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压力大。202091日实施的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制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的主要目标中提到:到2025年,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的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存量大宗固废有序减少。政策法规、标准和统计体系逐步健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制度基本完善。

墙体材料是大规模消纳固体废物的主要途径,也是最好的途径之一。利用固体废物制备再生建材是大规模消纳利用固体废物主要方向,其中利用固废制备墙体材料是最好的途径之一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废渣、污泥、淤泥、建筑垃圾、污染土、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可以全部或部分作为主要原料来生产墙体材料制品,墙体材料行业年利用废弃物量已超过1.35亿吨以上,年节约能源达3200万吨标准煤以上,对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达30%~80%,其中煤矸石和建筑渣土可达100%,因此墙体材料行业成为我国固体废弃物的主要消纳产业,大量固体废物正在进入烧结砖瓦协同处置范围中。

墙材行业已经成为固废综合利用的成熟产业,配套政策纷纷出台。墙体材料产品种类众多,其中烧结类的材料主要有烧结砖和砌块、烧结路面砖、烧结墙板、烧结瓦等,广泛应用于建筑、道路、市政等领域,砖瓦生产企业约3.2-3.5万家,年生产烧结制品8100多亿块(折标砖),各种利废、环保等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近年得到快速发展,年产近6000亿块(折标砖),烧结瓦400亿片。同时,其处置量大、种类多、处置结果生态化等优势引起了各级政府重视,许多地区都在建设固废处置或循环经济园区项目。近年来我国各部委和省市出台了大量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资金支持和税补政策,如:中央预算内生态文明专项资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奖补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等等。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政策对投资较大循环利用项目将单个项目补贴金额的限额提高至2000万元,补贴比例仍为30%2020年宁夏自治区对31家利用工业固废生产水泥、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政策,退还增值税8212万元。东莞市永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城市污泥生产年产2.5亿块(折标砖)烧结墙体材料,城市污泥年处理量达45t。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污泥处置费补贴为300/t,单补贴费用就可实现年收入1.35亿元,并且污泥含有一定热值,可以节省煤矸石等燃料;干化后的污泥作为原料,按照一定比例掺加,可以节省制砖原材料;砖厂经营不再停产限产,产能效益至少提高30%。因此处置补贴与连续生产所创造的效益是非常可观的。

墙体材料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缺乏标准的规范。与传统原料不同,固体废物中都或多或少的存在重金属元素、放射性、废气废液渗漏等隐患,特别是污染土、工业尾矿、生活垃圾、污泥、废渣,这些固体废物以及用其制备的墙体材料制品在管理、运输、贮存、处置、生产、使用、处理等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构成极大的威胁。国内目前水泥、陶粒等行业已有较为完善的处置固废的系列技术标准,砖瓦窑炉处理固废制烧结砖瓦产品并未做出具体技术规定,存在行业空白,砖瓦生产企业的制度和技术要求不健全,存在漏洞可钻,墙体材料行业亟需完善固废资源化处理相关的标准,对企业处置生产作出技术管理要求,助力砖瓦行业低碳、高质量发展,为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添砖加瓦。

因此,特提出本标准建议,对砖瓦窑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提出统一要求,规范系统处置过程的管理,确保砖瓦窑炉在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过程中符合环保性和安全性等要求,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水平,提升综合利用产品质量,消除固废利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居带来的危害,进一步推动固废在墙体材料行业的大规模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促进固废资源化产业发展。


范围和主要
技术内容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砖瓦窑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术语和定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砖瓦窑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技术管理。明确了适用的砖瓦窑炉类型和固体废弃物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罗列了文中的内容规范性引用涉及的文件清单。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规定了协同处置的术语定义。

4.可用于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技术要求

4.1 可用于协同处置的固体废物鉴别和检测

本文件将协同处置的固体废物进行规定,给出鉴别和分析方法,对固体废物混合料放射性核素限值做出要求。

4.2 生产处置管理要求和工艺技术

本文件规定了生产处置过程中企业对管理机构和所有工作人员的管理要求,以及设施场地与贮存、输送、预处理、工艺技术装备及运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等工艺过程中对固体废物的技术要求。

4.3 砖瓦产品技术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固废资源化制备砖瓦产品的可浸出重金属和放射性核检测方法和技术指标,并对砖瓦产品检测频次做出要求。


国内外情况
简要说明

1.国内外对固体废弃物技术研究情况说明

美国、日本及欧盟对固废的建材利用开展工作较早,针对污泥、灰渣等固废及其制备的建材作出专项规定。美国以《国家环境政策法》为基础,成立了国家环境保护署,制定了《固体废物处理法》、《资源保护与回收利用法》、《危险废物管理条例》、《综合环境反应,补偿和责任法》、《超级基金法》、《建筑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等法律法规,经过多年的发展,美国环卫行业相关法律体系已经非常完善,美国的污泥处理处置标准规范主要是美国环保局(EPA19932月颁布的《美国生物污泥产生、使用和处置报告》(40 CFR Part 503);日本制定了多部与污泥有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操作标准,主要包括《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推进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废弃物处理法》、《污泥绿农地使用手册》、《污泥建设资材利用手册》等;欧盟在《建筑产品指令》中提出建筑产品应满足卫生、健康和环境方面的要求。德国建筑材料研究所发布的《建筑产品对地下水和土壤影响评价导则》中规定,在使用建材过程中地下水中污染物浓度不应超过德国地下水标准值。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为例,资源化利用率较高的国家,基本从排放、资源化处理及再利用方面实现全程监管,新加坡将建筑垃圾处置情况纳入建筑工程验收体系。发达国家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作为长期国家战略,通过法律保障、政府支持及先进技术开发与应用,实现固体废物的高回收回用率。国际标准ISO12404:2021EN《土壤和废弃物——筛选方法的选择和应用指南》、英国标准学会BS10/30227429DC《废弃物的特征.筛选方法的选择和应用指南》等对于土壤质量和废物特性,给出了筛选方法的选择和相应的应用指南。国际标准IOS22450:2020EN《土壤、生物废物、污泥和废弃物——王水消化法处理的水溶性组分元素组成》给出生物废物、污泥和废物消化处理后溶液的可溶性金属铅、砷、镉、铬等三十余种的含量要求。

我国新发布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增加产废单位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规定,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要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强调完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中提到,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任务更加迫切。受资源禀赋、能源结构、发展阶段等因素影响,未来我国大宗固废仍将面临产生强度高、利用不充分、综合利用产品附加值低的严峻挑战。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等文件要求和政策鼓励,国内部分烧结砖瓦企业进行了磷石膏、赤泥、铁尾矿、花岗岩加工石粉和冶金渣等细小颗粒、无塑性的非粘土质废物的协同处置探索,但是缺乏对于烧结砖瓦企业的应用指导。建材领域,水泥行业已经发布GB 30760-2014《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T 35170-2017《水泥窑协同处置的生活垃圾预处理可燃物》、GB/T 35171-2017《水泥窑协同处置的生活垃圾预处理可燃物取样和样品制备方法》等系列标准,较为完善地规定了水泥窑处置各类固废的技术要求和相关方法标准,陶粒行业,建材行业标准《陶粒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正在制订中。墙体材料行业,2021年发布实施了GB/T39804-2021《墙体材料中可浸出有害物质的测定方法》,为本标准的制订与实施提供了检测方面的技术支撑,但缺乏详细的全面的针对砖瓦窑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技术要求的标准。因此,本标准将补充完善砖瓦窑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技术要求,弥补了国内空白。

2.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采用程度

国外尚无本规范的同类规范,未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3.与国内相关法规、标准间的关系

我国先后出台的与本标准相关的法规、标准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GB 50574-2016《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8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29620《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本标准的制订充分考虑了与我国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等协调一致性,和以上文件一致,没有冲突。

4.知识产权问题

本规范所列技术内容没有涉及专利和知识产权的情况



备注
墙材标委会共计委员81人,参与投票69人,其中赞成65人,弃权4人。 
牵头单位
(签字、盖公章)
月 日
标准化技术组织
(签字、盖公章)
月 日
部委托机构
(签字、盖公章)
月 日
[注1] 填写制定或修订项目中,若选择修订必须填写被修订标准号;
[注2] 选择采用国际标准,必须填写采标号及采用程度;
[注3] 选择采用快速程序,必须填写快速程序代码;
[注4] 体系编号是指在各行业(领域)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方案中的体系编号。
文件说明
1《砖瓦窑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1).docx (31.39KB)任务书(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