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砖瓦窑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术语和定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砖瓦窑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技术管理。明确了适用的砖瓦窑炉类型和固体废弃物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罗列了文中的内容规范性引用涉及的文件清单。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规定了协同处置的术语定义。
4.可用于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技术要求
4.1 可用于协同处置的固体废物鉴别和检测
本文件将协同处置的固体废物进行规定,给出鉴别和分析方法,对固体废物混合料放射性核素限值做出要求。
4.2 生产处置管理要求和工艺技术
本文件规定了生产处置过程中企业对管理机构和所有工作人员的管理要求,以及设施场地与贮存、输送、预处理、工艺技术装备及运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等工艺过程中对固体废物的技术要求。
4.3 砖瓦产品技术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固废资源化制备砖瓦产品的可浸出重金属和放射性核检测方法和技术指标,并对砖瓦产品检测频次做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