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非接触式感应给水器具产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工作条件、材料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标准主要修改或增加的技术要求:
1、标准适用范围的修改
标准适用于安装在建筑物内的冷、热水供水管路末端,工作压力0.05MPa~0.6MPa,工作温度不大于90℃条件下的非接触感应给水器具。增加对感应排水配件、感应花洒等新的产品的范围包含。
2、术语和定义的增加
为方便理解,标准增加了对电动阀门、感应排水配件、感应花洒、控制器及非接触感应给水器具等术语进行定义,定义仅适用于本标准。
3、分类的修改
修改标准对非接触感应给水器具产品进行了分类,首先按照使用用途分为水嘴、淋浴器、蹲便器冲洗阀、坐便器冲洗阀和小便器冲洗阀,按控制方式分为遮挡式红外感应、反射式红外感应、热释电、微波反射式、超声波反射式。基本上覆盖了非接触感应给水器具产品目前的分类方式。
5、材料要求的增加
标准增加非接触感应给水器具产品所有与饮用水接触的部分的要求,应符合GB/T 17219的规定。铜材质应符合GB/T 1176或GB/T 5231的要求,橡胶材料应符合GB/T 21873的要求。
6、技术要求的增加和修改
1)增加电气安全要求
标准规定了给水器具产品应符合GB 4706.1的规定,并按GB 4706.1的第8章进行试验。
2)增加卫生安全要求
标准规定了给水器具产品应符合GB 18145中的重金属析出限值的规定。
3)增加抗干扰性能要求
标准规定了给水器具产品在通电时不应有误动作产生,多台给水器具产品同时在一起工作时,不应有误动作产生,在白炽灯光照射下,给水器具产品的控制距离变化不应大于±10%。
4)修改控制距离要求
标准对给水器具产品的控制距离作出规定,要求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给水器具产品的控制距离范围与产品明示值误差在±15%之内。
5)增加自动保护要求
标准规定给水器具产品在断电时应自动关闭,采取直流电源的给水器具,在电压降至欠压保护值时,给水器具应有自动提示功能,并且应能自动关闭。
6)流量性能增加水效要求
标准中对水嘴、淋浴器、坐便器冲洗器、蹲便器冲洗器、小便器冲洗器在规定的压力下各自的流量及冲水量作出了规定。并增加水效等级判定。
7)增加电气性能要求
增加非接触感应水嘴的待机功耗测试,增加工作能耗测试,并给出限值。
8)修改寿命要求
标准结合现有产品实际情况的前提下,提高给水器具开关寿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