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洗工序是钢铁加工行业不可缺少的工序,此工序利用硫酸或盐酸清洗钢材表面的氧化层,我国每年酸洗后产生的酸洗废液每年几千万吨。对于大型钢铁加工企业产生的酸洗废液其成分较为稳定,并可溯源。以硫酸酸洗废液为例,如果钢材产量在1.5万吨,则产生的废硫酸酸洗液约为1500吨。硫酸酸洗液主要成分是硫酸亚铁和未反应完成的硫酸,如果不进一步处置利用,无法确保废酸洗液的资源利用。
目前我国工业用、污水处理用聚合硫酸铁、氯化铁等产品生产工艺主要是铁屑与硫酸(或盐酸)反应再经氧化、聚合(或通入氯气)而成,此工艺的原料与酸洗工艺一致。本标准通过规定酸洗液的原料酸质量(符合GB/T 534《工业硫酸》和GB 320《工业用合成盐酸》)和碳素钢的标号达到溯源的目的,从而控制酸洗废液的杂质指标,酸洗产生的酸洗废液定向资源化利用,经相应处理处置工艺可生产出符合工业用、污水处理用等特定领域质量要求的聚合硫酸铁或氯化铁等相关铁盐类絮凝剂产品。
作为一种资源再利用,本标准的制定符合市场发展的需求,疏通酸洗废液的资源再利用和产品进入特定应用领域的通道,也是产品质量和下游行业需求的有效保障,节能减排,推动资源化循环利用和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工信部、商务部、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以产生量大、战略性强、易于回收利用的再生资源品种为重点,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完善技术规范,实行分重点、分品种、分领域的定制化管理。制定本标准符合我国政策推动再生资源利用行业发展的举措。
由于废酸产生源头复杂、行业内工艺技术存在差异,导致资源再生产品成分含量不均,杂质元素多不宜控制,致使特定应用领域不敢轻易打开准入大门,该标准的制定能够统一和规范产品的化学组分等指标项目和参数,符合再生产品市场发展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