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
建议项目名称
(中文)
石油和化工行业碳排放核查技术规范
建议项目名称
(英文)
Technical code for carbon emission verification in petroleum and chemical industry
制定或修订
■制定 □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
采用程度
□IDT □MOD □NEQ
采标号
国际标准名称
(中文)
国际标准名称
(英文)
采用快速程序
□FTP
快速程序代码
□B □C
ICS分类号
13.020.30
中国标准分类号
Z00
牵头单位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体系编号
HG-04-00
参与单位
中国化工节能技术协会
完成周期(月)
24
目的、意义
或必要性

石油和化工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点支柱产业之一,也是碳排放重点行业之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9号),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的20132020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应做好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填报工作。石油和化工行业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生产企业约2300家左右,温室气体排放量合计约占全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65%左右。

企业在碳核查过程中,可以建立切合企业实际的温室气体管理体系,提高企业量化、监测和报告温室气体排放的有效性;获得准确完整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提升企业形象及企业品牌价值;提高应对国家及地区温室气体减排政策的风险的能力;提高企业碳资产管理的能力;发现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及能源消耗的潜在机会,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碳核查结果可作为企业碳排放量配额确定的依据,是企业每年完成履约的重要环节,助力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及提高社会形象;具有核证效力,是企业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的依据,为参与国内碳交易做准备;有利于企业准确评估组织层面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全面掌握与管理;有助于企业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对减少重点排放环节排放进行有效管理。  

国内外还没有石油和化工行业碳核查系统性的技术体系,尚缺乏有效的碳排放核查机制;在核查模式、核查程序、评价等方面并不健全,无法有效支撑石油和化工行业碳排放权交易的开展;对于获取的行业碳排放数据缺乏有效的验证方法,采用测算得到的行业排放数据也尚未有合理的方法进行确认。石油和化工行业碳排放核查关键技术存在两方面的难点:一是从企业层面来讲,化工行业产品种类多、生产工艺差异性大,核查边界有时不清晰。数据量大,核查成本高,核查数据会产生一定的不确定性。二是目前碳排放核查机制还有待完善。《石油和化工行业碳排放核查技术规范》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助于石油和化工企业自下而上的碳排放核查和核算,确定核算边界的合理性、核算方法的实用性、活动水平数据来源的真实性、排放因子确定的适用性等,从而保证碳排放报告的参考价值。石油和化工行业作为温室气体排放的重点行业之一,温室气体排放量约占我国工业总排放量的20%,积极推进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碳排放核查技术规范的制定为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温室气体基础数据统计监测体系的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并应用于第三方核查机构、碳核查人员的培训。

范围和主要
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和化工行业碳排放核查技术规范。

本标准主要内容框架如下: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核查边界

5 核查范围

5.1 温室气体排放种类

6.2 温室气体排放类型及主要排放源

6 核证碳排放总量

7 核证活动水平数据

8 核证排放因子

9 审核量化过程

10 验证生产相关数据

国内外情况
简要说明
  1. 1、国内外对该技术研究情况简要说明:

    世界上诸多国家通过开展碳交易来促进二氧化碳减排,而碳排放量监测、报告与核查机制属于碳交易过程中技术性最强的环节。国际机构主要有IPCCISOWBCSD/ WRI开展相关碳核查研究工作,欧盟及美国、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国家对碳交易中碳核查都有严格规定。我国在开展碳核查工作中可在碳核查技术和核查制度两个方面借鉴国际经验。在核查技术方面,主要有四点经验:一是组织周密,将核查工作划分为彼此之间紧密衔接的四个基本工作阶段;二是注重实质性偏差或初始风险分析,以识别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及报告流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三是核查工作完整,将核查工作划分为几个依次衔接的要点或步骤,诸如文件审阅、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等;四是方法科学,采用根本原因分析法引导企业识别出产生错误的根源。在国际核查制度方面,主要有四点经验:一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齐全使得核查制度体系完备;二是核查形式多样:报告真实性声明、监管机构执行的第二方核查及委托有资质的核查机构执行的第三方核查,使得灵活性突显 ;三是内部和外部核查相结合,能够总体提高核查业务水平;四是核查突出主要排放源,使碳减排有效性增强。

    2. 项目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采用程度的考虑:

    无相关标准。

    3. 与国内相关标准间的关系:

    我国目前没有《石油和化工行业碳排放核查技术规范》的行业标准,相关国家标准《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已发布,本次制标将与《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的上述体系协调一致,提高技术规范的适用性。

4. 指出是否发现有知识产权的问题:无知识产权问题。

备注
 
牵头单位
(签字、盖公章)
月 日
标准化技术组织
(签字、盖公章)
月 日
部委托机构
(签字、盖公章)
月 日
[注1] 填写制定或修订项目中,若选择修订必须填写被修订标准号;
[注2] 选择采用国际标准,必须填写采标号及采用程度;
[注3] 选择采用快速程序,必须填写快速程序代码;
[注4] 体系编号是指在各行业(领域)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方案中的体系编号。
文件说明
06《石油和化工行业碳排放核查技术规范》项目建议书.doc (48KB)任务书(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