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
建议项目名称
(中文)
硫酸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建议项目名称
(英文)
Evaluation Requirements for Green Plant in Sulphuric Acid Industry
制定或修订
■制定 □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
采用程度
□IDT □MOD □NEQ
采标号
国际标准名称
(中文)
国际标准名称
(英文)
采用快速程序
□FTP
快速程序代码
□B □C
ICS分类号
13.020.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04
牵头单位
中国硫酸工业协会
体系编号
HG-03-01;GM010201
参与单位
完成周期(月)
24
目的、意义
或必要性

在工信部《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指导思想中提出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大力发展绿色制造产业,推动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全面发展,建立健全工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提高绿色国际竞争力,走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发展道路,推动工业文明与生态文明和谐共融,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明确提出“建设绿色工厂,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而工厂是绿色制造的主体,对绿色工厂进行评价,有助于在行业内树立标杆,引导和规范工厂实施绿色制造。国家标准《绿色工厂评价通则》给出了绿色工厂的综合性评价指标和要求。但由于顾及众多行业而过于概括和简化,在其编制说明中也无化工企业实施验证案例,在实施过程中难以有效进行。同时标准的附录C明确鼓励制定行业、地方和团体绿色工厂评价标准作为国家标准实施的必要补充。

目前国内碳酸钠行业绿色技术欠缺,需要行业根据工艺特点制定相关绿色关键技术标准,带动和促进上下游行业绿色化、标准化发展。因此,碳酸钠行业建设绿色工厂的迫切性和意义尤为明显。目前,我国没有关于二氧化碳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标准,制定《碳酸钠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符合《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加快绿色工厂评价标准制修订进度的有关要求。建设绿色工厂是碳酸钠行业一个中长期发展目标,制定《碳酸钠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标准可成为目标发展的有利助推器。通过研究碳酸钠行业绿色化特点,提出碳酸钠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基本要求、以及评价程序、评价报告形式和适用的指标评价表。发挥出引导制定更加细化的评价单一产品或工艺的具体评价标准的行业内导向作用。使行业内企业进一步明确具体的参照和要求。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加以强化和改进,推动绿色化工发展目标的实现。

范围和主要
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碳酸钠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指标体系及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氨碱法、联合制碱法和天然碱加工法生产碳酸钠行业的绿色工厂评价。

本标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

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如下:

    1、规定了碳酸钠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管理体系、基础设施、能源与资源投入、生产过程、产品、废弃物资源化、环境排放、绩效。

2、根据碳酸钠行业评价特点编排的绿色工厂评价表。

3、根据碳酸钠行业评价特点编排的绿色工厂评价报告

国内外情况
简要说明

1. 国内外对该技术研究情况简要说明:

我国是世界碳酸钠生产大国,碳酸钠产量多年来一直稳居世界首位,碳酸钠工业的发展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碳酸钠工业发展重点为:加快产品结构调整、继续增加重质碳酸钠生产能力和产量、继续增加干铵的能力和产量;进一步提高联碱法碳酸钠质量;努力降低能耗和物耗,降低成本;严格控制新增能力,推动行业战略性重组;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和资源战略;能耗、物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近几年来,随着相关行业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拉动了碳酸钠的需求,也使碳酸钠产能迅速膨胀,为使碳酸钠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行业实际情况,我国相继起草并出台了一批有关碳酸钠行业的政策法规,如《清洁生产标准 纯碱行业》、《纯碱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纯碱行业准入条件》、《纯碱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等。

碳酸钠行业绿色工厂评价体系的建立,在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行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对安全生产、环境排放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确保碳酸钠行业持续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工作,遵循绿色发展理念,以绿色工厂引领碳酸钠的绿色发展,也是贯彻我国实施科学发展观、能源再生利用、保护环境、构筑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2. 项目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采用程度的考虑:无相关标准;

3. 与国内相关标准间的关系:

我国目前没有《碳酸钠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的行业标准,相关国家标准《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已发布,本次制标将与《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上述体系协调一致,并与《绿色工厂评价通则》标准框架和基本要求保持一致,同时结合碳酸钠行业的特性制定,也是对化工标准体系的完善和补充。

4. 指出是否发现有知识产权的问题:

无知识产权问题。

备注
 
牵头单位
(签字、盖公章)
月 日
标准化技术组织
(签字、盖公章)
月 日
部委托机构
(签字、盖公章)
月 日
[注1] 填写制定或修订项目中,若选择修订必须填写被修订标准号;
[注2] 选择采用国际标准,必须填写采标号及采用程度;
[注3] 选择采用快速程序,必须填写快速程序代码;
[注4] 体系编号是指在各行业(领域)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方案中的体系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