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钢铁生产和消费大国,钢铁工业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工业。钢铁生产的全流程几乎都离不开水,选矿、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轧钢等工序均需大量耗水。根据相关统计,钢铁行业年用水量约42亿立方米,占全国工业用水总量的3%左右。
目前,钢铁生产企业用水定额执行2012年发布的国家标准《GB/T 18916.2-2012 取水定额 第2部分 钢铁联合企业》,随着近年钢铁企业生产工艺技术不断发展,该定额指标已无法达到促进钢铁行业节约用水的目的,存在用水工艺划分不够细、定额指标相对宽松等问题,为此,全国节水办组织编制了《工业用水定额:钢铁》,为钢铁生产企业用水划定约束边界。
水利部本次发布的钢铁用水定额指标分类更为细化。《工业用水定额:钢铁》按照主要生产工序进一步细分制定,分别制定了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轧钢等工序用水定额。水利部本次发布的钢铁用水定额指标更为严格。《工业用水定额:钢铁》规定不含焦化和冷轧生产的现有钢铁联合企业生产1吨粗钢用水量最多不得超过3.6立方米,新建企业最多不得超过2.3立方米,明显严格于《取水定额 第2部分 钢铁联合企业》规定的定额标准。水利部发布钢铁用水定额倒逼钢铁联合企业节水减排。
炼钢生产用水主要有转炉冶炼、二次精炼和连铸用水,具体包括设备冷却水、除尘净化用水、炉渣处理用水,以及连铸设备冷却、铸坯二次冷却和冲氧化铁皮等用水,主要生产废水为设备冷却废水、湿式除尘废水、铸坯产品的直接冷却水和冲氧化铁皮废水等。采用系统方法对炼钢生产工序进行节水优化,如使用串级供水和先进节水技术装备,开发非常规水资源等进行,对于钢铁企业提高用水效率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结合钢铁企业炼钢工序用水特点和节水实际情况,构建节水评价与考核技术支撑体系,制定节水技术及标准,在源头减排、分类处理等系统性分析的基础上不断深化节水措施,引领钢铁企业提升用水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