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把资源综合利用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不断完善法规政策、强化科技支撑、健全标准规范,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壮大。2017年以来,生态环境部“清废行动”常态化、《土壤污染防治法》颁布施行、“无废城市”试点工作启动、《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全面实施等一系列专项行动,政策法规出台和标准要求的提升均明确表明国家治理工业固废非法倾倒、堆存污染环境的决心。
我国钢铁工业固废产生量大、品种多,固废处理社会环境影响大。2020年我国粗钢产量10.65亿吨,按中钢协重点统计企业平均水平估算,钢铁行业主要工业固废产生量6.1亿吨,约占全国工业固废的17%。从行业整体来看,除部分含铁量较高的固废返生产利用外,大部分工业固废通过各种途径进入社会周转、利用、处置,由此带来的环境风险也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同时,钢铁企业基于自身绿色发展需求、资源综合利用需求、管控环境风险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均加大了工业固废规范化管理和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力度。
宝武集团致力于打造全球钢铁行业引领者,认真践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新理念,率先提出并践行“固废不出厂”管理理念和模式。经过四年实践,集团内多家长流程钢铁单元固废不出厂率已超过98%。中国宝武“固废不出厂”先进做法得到有关部委和行业的高度认可,并入选工信部“十三五”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典型案例。2021年3月18日,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明确提出“在钢铁冶金行业推广‘固废不出厂’,加强全量化利用”。
因此,将“固废不出厂”成功实践凝练为管理指南类标准在全行业推广应用,对夯实钢铁行业固废管理基础、提升固废规范化管理水平、推动解决钢铁企业固废管理和利用难题、助力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标志性战役、提高固废综合利用总体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指南制定的必要性:
1.对钢铁企业规范固废管理提供理论指导和经验借鉴是必要的
本标准的制定,可作为钢铁企业固废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指导企业做好固废不出厂顶层设计,提出任务目标、建立组织机构、明确指标体系、制订评价标准,为钢铁企业实现固废不出厂做好理论指导和实际操作指南。
2.对指导钢铁行业最大程度管控固废社会周转带来的环境风险是必要的
本标准的制定,可帮助钢铁企业通过源头减量、返生产利用、内部协同处置、产品标准化、规范贮存等手段,最大程度减少固体废物在社会上周转、加工、利用和处置的环保管控风险。
3.对促进钢铁及相关行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整体提升是必要的
本标准的制定,可指导钢铁企业在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将固废转化为副产品,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同时,通过行业间的协同,最大程度发挥有价元素的价值,进而促进相关行业固废处理和综合利用水平的整体提升。
4.对贯彻落实《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提供操作层面的有效支撑是必要的
本标准的制定,可充分发挥固废不出厂先进管理模式的引领作用,为国家相关部委推动钢铁行业“十四五”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提供抓手。本标准提出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可有效支撑各部委促进《指导意见》的落地执行,对提高管理效率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