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
建议项目名称
(中文)
含石油烃废水逐级聚结分离处理器
建议项目名称
(英文)
Multi-Stage Coalescing Separator for Wastewater Containing Hydrocarbons
制定或修订
■制定 □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
采用程度
□IDT □MOD □NEQ
采标号
国际标准名称
(中文)
国际标准名称
(英文)
采用快速程序
□FTP
快速程序代码
□B □C
ICS分类号
71.120.99
中国标准分类号
G93
牵头单位
华东理工大学
体系编号
01-429-02-03
参与单位
上海米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等。
完成周期(月)
36
目的、意义
或必要性

在标准体系中的位置:化工机械与设备-产品标准-化工单元后处理设备及零部件。

石油炼制和化工过程中,含石油烃废水来源于常减压、催化、焦化、加氢等单元装置的油汽相变冷凝过程,高温油气和水蒸气经换热冷凝由气相变为液相,该液相为含石油烃废水,具有高油含量、高乳化的特征。常见的有电脱盐污水,分馏塔塔顶含石油烃酸性污水,放空塔塔顶含石油烃放空污水,碱性水洗水,各类液态烃储罐罐底水,蒸汽凝结水等,石化炼厂平均每加工1吨原油的含石油烃废水排量为0.73.5吨,分离处理市场巨大。

含石油烃废水在单元装置中经简单的油水分离设备分离后,离开单元装置进入下游污水处理设备。单元装置内的油水分离设备靠重力沉降或旋流分离技术:由于密度差小、乳化严重,重力沉降罐对乳化油几乎无分离作用;受旋流分离机理的限制,水力旋流器对粒径小于10μm的乳化油滴也几乎无分离作用。无法深度分离的高乳化含油废水会造成下游污水处理装置的波动,直接导致了排放废水中的油含量超过排放标准。随着加工原油的劣质化,单元装置产生的含石油烃废水将更加复杂,处理难度将进一步增加,其深度处理将成为影响各单元装置乃至整厂水处理系统安全、环保运行的难题。含石油烃废水逐级聚结分离处理器已用于上述含石油烃废水的处理过程,将现行GB 50747-2012《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中规定的炼油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石油烃类含量≤500mg/L提升至≤200mg/L,满足含石油烃废水深度除油的处理要求。

同时,油气开采过程中的生产水也属于含石油烃废水,含石油烃废水逐级聚结分离处理器已经用于海上油气田平台的生产水处理过程,将现行GB4914-2008《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规定的三级海域月平均油含量≤45mg/L提升至≤30mg/L,确保了生产水的达标外排。

含石油烃废水逐级聚结分离处理器具有操作范围宽、分离性能稳定、结构紧凑、运行费用低等优点,解决了日益严峻的石化含石油烃废水深度处理难题,提升了石化行业的含油废水处理技术水平。但目前该成套设备存在表述术语不规范、技术指标不完整、核心部件互换性差等问题,影响了技术的推广。为进一步提升石化分离装备水平,有必要对含石油烃废水逐级聚结分离处理器进行标准化建议。

制定含石油烃废水逐级聚结分离处理器通用技术标准,用于规范石油炼制和化工过程中使用该装置的标准化工作,便于规范化制造和使用,此外对降低设备生产、维护成本,提升设备使用性能也有着重要作用。符合“国发〔201643号“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专栏2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专栏12 生态环保技术--水环境保护”。

范围和主要
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含石油烃废水逐级聚结分离处理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及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含石油烃废水逐级聚结分离处理器的设计与制造。

将对不同处理量下的设备形式(立式、卧式)、设备尺寸、内部油水分离模块结构形式(截面填充式、管式等)、内部支撑构件结构形式(夹持式、支撑式等)、设备控制形式(油水界位控制、气液液位控制、流量控制等)等内容做出规定,规范术语表述,实现同等处理量设备内部核心构件的互换。同时对设备进出口石油类含量、设备压降等具体指标参数内容做出规定。技术指标中明确对非溶解石油烃的脱除作用,以焦化装置中放空塔含油酸性水处理为例:经设备处理后,在设备入口水中石油类含量不高于100000mg/L时设备水相出口石油类含量降低至200mg/kg以内,且设备压降不高于0.1MPa

国内外情况
简要说明

1. 国内外对该技术研究情况简要说明:国内外对该技术研究情况、进程及未来的发展;含石油烃废水逐级聚结分离处理器的研究与应用已经较为成熟,设备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各大石化企业的石化炼厂及海上油气田平台的应用已见实效,应用范围逐年扩大,技术效果显著并呈现出较强的稳定性。

2. 项目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采用程度的考虑:未发现对应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3. 与国内相关标准间的关系:该标准项目目前没有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4. 指出是否发现有知识产权的问题:不存在知识产权的问题。

备注
 
牵头单位
(签字、盖公章)
月 日
标准化技术组织
(签字、盖公章)
月 日
部委托机构
(签字、盖公章)
月 日
[注1] 填写制定或修订项目中,若选择修订必须填写被修订标准号;
[注2] 选择采用国际标准,必须填写采标号及采用程度;
[注3] 选择采用快速程序,必须填写快速程序代码;
[注4] 体系编号是指在各行业(领域)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方案中的体系编号。
文件说明
含石油烃废水逐级聚结分离处理器项目建议书.doc (45KB)任务书(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