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非陶瓷类卫生洁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内和公共场所使用的非陶瓷类卫生洁具。主要变化如下:
1.对产品的分类进行了适当的增加,增加了洗面器扶手、淋浴房扶手等,同时增加卫生间墙壁扶手;
2.修改了结构和装配质量要求,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扶手与作用墙面、淋浴房以及洗面器之间的装配质量,对结构强度做了规定;
3.修改了强度性能指标,增加了载荷重量,在原有基础上增加20%的载荷,保持一定的时间,不应出现影响使用的变形、松动的现象。
4.修改了耐久性能试验,对坐便器扶手、洗面器扶手、小便器扶手、蹲便器扶手以及淋浴房扶手都作出相应规定,经过一定试验次数的试验后,能正常使用。
5.增加了抗冲击性能,规定卫生间便器扶手在抗冲击试验后,不能出现影响便器扶手正常使用的缺陷。
6.增加了耐冷热冲击性能,规定在-10℃和40℃的环境舱内下各30min,为一个循环,反复5次循环,检查有无影响使用功能的缺陷。
最后标准规定了产品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标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