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
建议项目名称
(中文)
钢铁企业用城市再生水水质要求
建议项目名称
(英文)
Water quality requirements of urban reclaimed water for iron and steel enterprises
制定或修订
■制定 □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
采用程度
□IDT □MOD □NEQ
采标号
国际标准名称
(中文)
国际标准名称
(英文)
采用快速程序
□FTP
快速程序代码
□B □C
ICS分类号
77.080.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H04
牵头单位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
体系编号
YB01.02.03.05
参与单位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
完成周期(月)
24
目的、意义
或必要性

随着城市化的加快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城市污水排放量迅速增长,大量未经处理的城市污水任意排放,不仅造成水环境的污染,更加剧了水资源的紧张,同时制约了城市经济的发展,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城市污水相较于工业废水比具有污染物含量低、水量水质稳定、不受季节影响的特点,钢铁厂作为用水大户,十分有利于城市污水处理后的回用。因此,将钢铁厂所在区域的城市污水回用于钢铁厂的生产用水,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实施城市与钢铁厂互利双赢的可持续发展的一大新亮点。开展《钢铁企业用城市再生水水质要求》标准的制定对于指导钢铁企业消纳城市污水具有重要的意义。

1)国家政策鼓励方向

在《京津冀工业节水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推动三省市探索企业、园区将城市生活污水、再生水作为工业主要水源,减少企业新水取用量,缓解城市污水处理压力,形成产城融合用水新模式。”京津冀区域也是钢铁工业最为集中的区域,部分钢铁企业已开展消纳城市污水的相关工作。

2)目前尚无相关标准

针对于钢铁企业利用城市污水暂无对应标准,相关标准目前有已发布《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国家标准作为指导文件,但对于钢铁企业冷却水,冲渣水,工艺用水等不同使用位置的水质没有具体的要求。因此需要制定本标准。

3)规范城市污水及再生水利用

目前我国唐钢、太钢、济钢、宁钢等众多钢铁企业都在大量处理利用城市污水,太钢日处理城市污水2.4万吨,年减少城市污水COD排放量5000多吨,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同时城市污水及再生水用于钢铁企业不同工序、不同位置的水质要求是不一样的,需要制定统一的标准规范指导更多的钢铁企业消纳城市污水。

因此,进一步指导钢铁企业消纳城市再生水,提出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钢铁企业降低新水消耗和用水效率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范围和主要
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企业采用城市再生水的术语和定义、水质指标要求和监测与检测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城市再生水的钢铁企业。

主要内容包括: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水质指标要求

4.1冷却水水质要求

4.2冲渣水水质要求

4.3工艺用水水质要求

5监测与检测要求


国内外情况
简要说明

1. 国内外对该技术研究情况简要说明:

宁波钢铁从200812月开始引进市政再生水,每日使用量从最初的5000m3逐步提高到30000-40000m3,市政再生水基本代替工业新水成为主要外部水源。新水消耗从2008年的4.37m3/t减少到2011年的1.15m3/t。除此之外,在唐钢、太钢、济钢等众多钢铁企业都在大量处理利用城市污水。

2. 项目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采用程度的考虑:

国际暂无相关标准。

3. 与国内相关标准间的关系:

目前我国已发布《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国家标准作为指导文件,但作为全工业基础的标准,指标要求不适用于钢铁企业,同时对于钢铁企业特殊应用位置,冲渣,工艺用水等没有具体的要求。对于直接采用城市污水没有相关标准规范,因此本标准的制定将进一步完善现有国家标准,为钢铁企业采用城市污水及再生水提供指导。

4. 指出是否发现有知识产权的问题:

本标准不涉及专利问题。


备注
 
牵头单位
(签字、盖公章)
月 日
标准化技术组织
(签字、盖公章)
月 日
部委托机构
(签字、盖公章)
月 日
[注1] 填写制定或修订项目中,若选择修订必须填写被修订标准号;
[注2] 选择采用国际标准,必须填写采标号及采用程度;
[注3] 选择采用快速程序,必须填写快速程序代码;
[注4] 体系编号是指在各行业(领域)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方案中的体系编号。
文件说明
3.钢铁企业用城市再生水水质要求 (20.15KB)任务书(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