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冶炼副产品铅铋合金锭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以及订货单(或合同)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卡炉熔炼渣及其它含铅铋物料经冶炼实现资源综合回收后得到的冶炼副产品铅铋合金锭。
1、产品分类
1.1冶炼副产品铅铋合金锭按化学成分分为三个品级:一级品、二级品、三级品。
1.2冶炼副产品铅铋合金锭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冶炼副产品铅铋合金锭化学成分
品级 |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
Pb+Bi,不小于 | Au,不大于 | Ag,不大于 |
一级品 | 90 | 0.0001 | 0.050 |
二级品 | 85 | 0.0003 | 0.100 |
三级品 | 80 | 0.0005 | 0.150 |
1.3如有特殊情况,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2、技术要求
2.1冶炼副产品铅铋合金锭分为四棱台铅铋锭、圆饼形铅铋锭;
2.2冶炼副产品铅铋合金锭单重应为400kg±100kg,锭高不大于300mm;
2.2冶炼副产品铅铋合金锭表面应该平整,不得有易脱落的飞边、毛刺等;
2.3冶炼副产品铅铋合金锭表面不得有炉渣和其它夹杂物。
3、试验方法
3.1冶炼副产品铅铋合金锭的化学分析方法按YS/T 1345(所有部分)的规定进行。
3.2冶炼副产品铅铋合金锭的物理规格采用相应的测量工具进行检测。
00001 3.3冶炼副产品铅铋合金锭的表面质量采用目视检验。
4、检验规则
4.1 检查和验收
4.1.1 产品应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供方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4.1.2 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对供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收到供方检测结果十个工作日内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若需仲裁,由供需双方协商在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4.2 组批
冶炼副产品铅铋合金锭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次由同一品级且形状大致相同的产品组成,批重不大于10吨。
4.3 检验项目
4.3.1 化学成分按批检验。
4.3.2 物理规格、表面质量逐块检验。
4.4取样、制样方法
4.4.1冶炼副产品铅合金铋锭按照随机原则抽取样品,每批次取样量不小于总块数20%,不得少于5块,必要时可加大取样比例或全检。
4.4.2屑样的钻取
4.4.2.1 四棱台冶炼副产品铅铋合金锭
按照YS/T 70中的规定进行。
4.4.2.2 圆饼形冶炼副产品铅铋合金锭
4.4.2.2.1在冶炼副产品铅铋合金锭表面画米字型(米字型交叉点为铅铋锭中心点),共分为八条半径线。以最靠近钢吊钩横向线的左边半径线为启始线,顺时针旋转,按照随机原则选取钻样线;
4.4.2.2.2 将钻样线分为四等分,取等分点三点和中心点,分别为A、B、C、D点。铅铋锭取样布点示意图,详见图1。按照随机或按4点轮流方式确定钻孔,每块铅铋锭钻穿1个孔。
4.4.2.2.3钻取屑样前需用毛刷清除铅铋锭表面全部外来杂物,用直径16 mm~20 mm钻头在铅铋锭上钻取样品,应保持钻头锋利,并使用无水乙醇冷却钻头,钻头钻速应以钻屑不氧化为宜。钻屑应为片状或长丝状,长丝状需人工剪碎至不超过25px。
4.4.2.2.4当铅铋合金锭不能一次性钻穿时,可在锭正反面相对应的点,各钻取深度不小于锭高的二分之一,两孔可以不是同心圆。
4.4.2.2.5钻样时,应防止钻屑飞溅损失。收集钻屑时,应防止钻屑以外的锭渣等杂物落入钻屑内。
图1 冶炼副产品铅铋合金锭取样布点示意图
4.4.3样品制备
按照YS/T 70中的规定进行。
4.5检验结果的判定
4.5.1 检验结果的数值修约及判定按GB/T 8170中的规定进行。
4.5.2化学成分与本标准不符合时,判定该批为不合格;物理规格和表面质量检验与本标准不符合时,不符合的判定为不合格,其他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5、标准、包装、运输和贮存
5.1标志
每块冶炼副产品铅铋合金锭表面应在显著位置标明批号、重量、品级。
5.2包装
冶炼副产品铅铋合金锭以裸锭供货,如需包装,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3运输、贮存
5.3.1运输过程满足安全要求。
5.3.2冶炼副产品铅铋合金锭贮存场地应满足防酸、防污染安全要求。
5.3.3冶炼副产品铅铋合金锭发运时,应及时通知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