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气候问题日益严峻,人类活动引起的气候变化已成为各国政府、社会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习总书记指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钢铁是世界各国均关注的重点碳排放行业,中国钢铁行业碳排放量占全球钢铁碳排放总量的60%以上,占全国碳排放总量得15%左右,是中国碳排放量最高的制造行业。根据相关统计记录显示,我国重点统计钢铁企业吨钢二氧化碳排放为2吨左右,碳减排潜力巨大。为进一步开展钢铁企业减碳工作,首先要明确现阶段钢铁企业碳排放水平。
我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5年发布了《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GB/T 32151.5-2015),提出了钢铁企业以法人或视同法人单位为边界的碳排放的核算方法。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部署重点工作,提出企业报送的排放报告应包含补充数据。钢铁生产企业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要求企业进行分工序的核算与报告,包括炼焦工序、烧结(或造团)工序、炼铁工序、炼钢工序、钢铁加工工序、自备发电、供热和其他辅助工序等。但是由于我国钢铁企业在工序碳排放量计算方面没有统一的标准规范,不同企业间计算工序碳排放量边界范围不一样,造成碳排放量结果无法对标比较,例如焦炉产生的煤气算作焦化工序排放还是下游轧钢、高炉工序,在钢铁企业中是不统一的。
因此,开展《粗钢主要生产工序碳排放量计算方法》标准的制定对于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掌握、报告碳排放情况,明确重点排放源,制定有效的节能减排对策,特别是对进一步研究钢铁行业配额分配、未来建立全国碳市场钢铁行业MRV制度、探索与国际碳市场对接可行性等各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