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2〕9号)》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矿山应对开采及选矿过程中产生的大宗固废进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其中,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采空区充填是国家政策鼓励且行之有效的处理方式。
我国有色金属矿山数量众多,矿体赋存条件不同导致应用的充填工艺与技术类型多,当前普遍采用废石与尾砂充填(包括水力充填和胶结充填)、全尾砂膏体充填等充填工艺进行采空区充填。目前,《全尾砂膏体充填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已经发布实施,但是废石与尾砂充填还没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导致废石与尾砂充填的技术要求、工艺流程及参数、监测内容和方法等执行技术标准不统一,部分矿山难以达到预期的充填质量要求和技术经济效果,不能很好地满足绿色矿山建设、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因此,制定本标准有利于推广先进适用充填工艺技术,提高大宗固废规模化利用率,消除或降低生态环境破坏,促进矿产资源综合回收利用,填补废石与尾砂充填技术标准空白。
二、必要性
1.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开展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是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新修订了《固废法》,且在《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中提出:大力发展绿色矿业,推广应用矸石不出井模式,鼓励采矿企业利用尾矿、共伴生矿填充采空区、治理塌陷区,推动实现尾矿就地消纳。到2025年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存量大宗固废有序减少。
我国有色金属矿山每年排出废石近12亿吨,产生尾矿近7亿吨。但是,矿山废石利用率仅为17.77%,尾矿综合利用率为32.5%。因此制定本项行业标准不仅是对法律法规政策的积极响应,也有利于提升“十四五”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
2.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构建工业绿色低碳制造体系,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其中一项重要任务是提高工业固废规模化综合利用率,以解决长期以来我国矿山不断产生的固体废物得不到有效处置,大量堆积在地表,占用并破坏土地资源,带来空气、土壤和水源等环境污染问题,以及不经处理的井下采空区带来的地表沉降、塌陷等问题。通过本次标准制定,推广井下矿山先进适用充填工艺技术,实现“废石不出坑,尾砂少入库”,对矿山大宗固废进行源头治理以满足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
3.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要求
矿山采空区充填与不充填相比,一方面采空区充填能够减少矿柱或分段隔层厚度,提高资源回收率;另一方面充填采矿技术可以对矿石进行选别回采,保障矿产资源不被破坏和浪费。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人们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量与日俱增,矿产资源开发进程不断加快,资源日渐枯竭,开发逐渐向着贫、细、杂的方向发展,充填采矿可以很大程度上提高矿山资源综合利用率,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助力矿山可持续发展。
4.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采用废石与尾砂充填,可减少废石堆场、尾矿库建设费用和运行费用,降低废石运输费用和减少尾矿输送费用,减少充填料制备费用,降低环境保护相关费用缴纳。可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和生产能力,降低矿石损失率和贫化率,创造可观经济效益。
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减少大宗固废排放,可降低或减少空气、土壤和水源等的污染,减少土地占用,减少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创造显著社会效益。
5.工艺技术可行性
国内矿山一般通过有轨机车或无轨运输设备,直接将井下产生废石倒运至采空区进行废石充填;将选厂尾矿浆通过砂泵输送至制备站,利用砂仓自然沉降或旋流器进行分级制备得到可直接用于井下充填的分级尾砂;或利用深锥浓密机提高尾矿浆浓度后,输送至搅拌设备与胶凝材料一起充分搅拌形成高浓度全尾砂充填料浆,再通过水力管道输送方式把制备好的分级尾砂或全尾砂借助势能或泵送至采空区进行充填。废石与尾砂充填工艺技术与膏体充填相比,具有充填成本较低,应用普遍,技术成熟,很容易进行大面积推广的优点,具备制定行业标准的条件。
目前我国大多数有色金属矿山均为地下深部开采,开采成本大,矿石品位偏低,如果采用膏体充填工艺,将因充填成本较高而难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采用废石与尾砂充填工艺是低品位矿或经济价值较低矿种的矿山的另外一条技术路线选择,不仅解决矿山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问题,而且能降低采矿成本和提高企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