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标准规定了轮胎起重机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要求。
2、本标准适用于以内燃机为动力的液压式通用轮胎起重机和越野轮胎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其他类型轮胎起重机参照执行。
本文件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格构臂、实腹臂、主臂、副臂、变幅副臂、固定副臂等定义;
b) 修改了工作风速要求;
c) 增加了非工作风速要求;
d) 增加了起重机应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和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 修改了起重机外廓尺寸限值的最大起重量分段;
f) 增加了起重机最大起重量的要求和起重机应具有在规定条件下带载行走的要求;
g) 修改了起重机离去角的要求;
h) 增加了起重机行驶状态比功率的要求;
i) 修改了起重机制动能力和制动距离的要求;
j) 增加了发动机排放要求;
k) 修改了起重机相对于倾覆线的稳定性的要求;
l) 增加了起重机进行静态稳定性试验的要求;
m) 增加了起重机进行抗后倾覆稳定性试验的要求;
n) 增加了焊接要求;
o) 增加了桁架臂轮胎起重机的臂架侧向位移的要求;
p) 增加了转台应有行驶位置锁定装置的要求;
q) 修改了吊钩和钢丝绳的要求;
r) 删除了伸缩机构钢丝绳安全系数的要求;
s) 修改了起升机构的要求;
t) 修改了变幅机构的要求;
u) 修改了底盘各系统的名称;
v) 增加了起重机排气烟度试验方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