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出标准项目涉及的方面,详细阐述项目的目的、意义,对产业发展的作用,期望解决的问题:
一、尾矿干排的必要性
当前,尾矿已成为我国产出量最大,综合利用率最低的大宗固体废弃物。全国累计堆积量100亿吨以上,年产出量达到12亿吨,占全世界尾矿产出量的50%以上。
目前,国内外对于尾矿的处理,不论尾矿中有用矿物是否有回收价值,大都是在地面建设尾矿坝予以存放。尾矿库内的尾矿浆存放不仅占用了大量的耕地,还容易造成矿区环境污染、水土流失、植被破坏及以下重大安全隐患:
1.尾矿堆存时易流动和塌漏
尾矿库堆存时易流动和塌漏,造成植被破坏和伤人事故,尤其在雨季极易引起塌陷和滑坡,尾矿库坝体较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2.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严重
尾矿浆中成分及残留选矿药剂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严重,尤其是含重金属的尾矿,其中硫化物产生酸性水进一步淋浸重金属,其流失将对整个生态环境造成危害。
鉴于以上原因,国家大力推广尾矿的干排及综合利用,制定《尾矿干排系统 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和趋势,利国、利民。
二、尾矿干排及综合利用的意义
尾矿干排及综合利用的意义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1.生态环境保护:鉴于尾矿库的重大隐患,我们推行尾矿干排后进行二次综合利用的路线方针,这将极大的改善以往以尾矿库为主的尾矿堆存方式带来的多种问题,对于环境保护意义重大。
2.资源重复利用:尾矿中的粗沙经过干排提取后可以重复利用,减少资源浪费以及对生态环境破坏,取代以往的河沙制取对于河道和环境的破坏,这是一个新的砂石来源;处理后形成的溢流清液可返厂再次作为工艺用水被利用,回收水利用率可达 80%以上,尤其在缺水地区优势明显,节约了水资源也节省了药剂的使用量。
3.降低开发成本:经过干排及二次综合利用后的尾矿可以减少尾矿堆积面积、节约土地,降低企业开发成本,并且完全避免了尾矿坝的安全隐患。
国家于2020年9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其中第四十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以及第四十二条“国家鼓励采取先进工艺对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等条款将矿山尾矿纳入严格管理的固废行列,各省市也相继出台政策严格管理矿山尾矿。鉴于以上原因,尾矿在暂时无法进行二次资源化利用的前提下,尾矿脱水干排干堆成为尾矿处理的优选方案。但是目前还缺乏一项针对矿山尾矿处理的行业标准,对于新固废法的执行没有量化的统一标准。
三、本标准项目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尾矿干排工艺技术原理:矿厂的尾矿料浆通过旋流器、浓密机、振动筛、过滤设备组合处理后,尾矿料浆可被浓缩脱水至含水量 15%以下,以干堆的形式堆放在尾矿库中;过滤设备过滤后产生的滤液经回路返回到浓密机中进行重新处理,处理后形成的溢流清液可返厂再次作为工艺用水被利用,回水利用率可达 80%以上。制定《尾矿干排系统 技术规范》行业标准,该标准项目涉及矿山开采,对尾矿干排的推广应用及行业的标准化、规范化具有深远影响,能够更好的指导企业的设计、生产,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绿色矿山长远规划、符合“发展循环型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社会发展需求。
《尾矿干排系统 技术规范》项目属于重点项目,同时属于重大装备标准专项(重大装备-重型矿山-矿山机械),符合《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国质检标联〔2016〕396号印发)中“五、实施绿色制造标准化和质量提升工程”—“完善绿色制造标准体系”—“重点研究绿色设计、工艺、装备、材料及管理等绿色生产标准;余热回收、水循环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7.3 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7.3.2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磷石膏、化工废渣、冶炼废渣、尾矿等固体废物的二次利用或综合利用和技术装备,固体废物生产水泥、新型墙体材料等建材产品,大掺量、高附加值综合利用产品;符合《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2012年版)》(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的“8.1 污水处理及回用技术装备” “8.1.4 泥水一体化污泥干化处理设备”的关键技术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