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外技术现状概述
木质复合板材中可释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包括甲醛、苯、甲苯、二甲苯等。目前,国内外相关标准提出的木质复合材料甲醛等VOCs释放速率的测试方法包括穿孔萃取法、干燥器法、气候箱法等。穿孔萃取法测定的是100g干建材中的VOCs含量,其中绝大部分的VOCs含量都是建材中实际不可释放的部分,而与室内空气质量息息相关的是木质复合材料中可释放的VOCs,因此,穿孔萃取法逐渐被国内外标准弃用。干燥器法的测试过程中,干燥器内相对湿度往往较高,测定出的木质复合材料甲醛释放速率与实际环境不符,且该方法不能适用于其他种类的VOCs。所以,目前国内外标准大多采用气候箱法或与之类似的标准房间方法。在国外,美国的CDPH方法、德国的AgBB标准、法国的ANSES标准均测定的是标准房间内木质复合材料VOCs释放达到稳定时空气中VOCs的气相浓度。而在国内,《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2017和《绿色产品评价 人造板和木质地板》GB/T 35601-2017均测定的是通风舱内VOCs释放达到稳定状态时的舱内VOCs气相浓度,《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 17657-2013、《人造板甲醛释放量测定 大气候箱法》GB/T 33043-2016和《人造板及其制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试验方法 小型释放舱法》GB/T 29899-2013均测定的是舱内VOCs释放到达稳定状态时的单位面积释放速率。国内2021年最新颁布的行业标准《木质复合板材污染物释放特性参数检测方法》JC/T 2626采用了逐时浓度法(C-history method),利用通风舱测定出木质复合材料VOCs释放的机理参数——可释放初始浓度C0、扩散系数D、分配系数K,不再使用上述标准中的表观参数——稳态释放速率或对应的气相浓度水平。该标准方法得到的释放机理参数能够在各种实际环境中准确预测VOCs释放速率,但是该标准所需实验时间仍较长,需3天以上,时间成本较大,且实验设备系统较复杂,包括压缩空气、气路等,经济成本较高。
2.本标准是否采用国际标准
本标准未采用相关国际标准。
3.与国内相关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与国内建材行业相关标准相比,有以下几点技术差异:
(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2017和《绿色产品评价 人造板和木质地板》GB/T 35601-2017等建材相关国家标准采用达到稳定释放的单位面积释放速率(或等效参数)来评价木质复合板材释放特性,该表观参数无法用于实际环境多变环境参数下的瞬态释放造成的室内空气污染预评价,本标准采用初始可释放浓度C0、扩散系数D和分配系数K等机理参数来评价木质复合板材释放特性,能够准确地对实际环境室内空气质量做出预评价;
(2)上述标准对木质复合材料的试验时长在3天以上,最多可长达28天,而新出台的《木质复合板材污染物释放特性参数检测方法》JC/T 2626虽然可以测定上述释放特性机理参数,但试验时长也在3天以上,且通风气候舱设备较复杂,造成时间、经济成本都较高,本标准采用的密闭舱方法,试验时长可缩短至12小时以内,且省去通风相关设备,大大提升试验效率。
在衔接性与适应性方面,本标准采用的气候舱及其内部的温湿度、背景浓度、混合度等参数要求均与现有相关标准保持一致,VOCs定量分析过程中采用的化学分析仪器与现有标准也保持一致,只需要将原有的主动式采样设备替换为被动式的固相微萃取装置,总体而言具有良好的衔接能力与适应性。本标准测定出的木质复合板材释放特性参数,可为不同实际环境工况的板材瞬态释放进行精准预测,从而完全符合《健康建筑评价标准》T/ASC 02-2016中对室内空气质量预评估的要求,为健康建筑品质的营造,以及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落实,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
4.知识产权问题
本标准未涉及知识产权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