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
建议项目名称
(中文)
电信数据价值评价指标体系要求
建议项目名称
(英文)
Telecom Data Value Evaluation Index Architecture Requirements
制定或修订
■制定 □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
采用程度
□IDT □MOD □NEQ
采标号
国际标准名称
(中文)
国际标准名称
(英文)
采用快速程序
□FTP
快速程序代码
□B □C
ICS分类号
33.030
中国标准分类号
M21
牵头单位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体系编号
P-01
参与单位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邮电大学,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亚信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完成周期(月)
24
目的、意义
或必要性
电信数据与其他行业数据相比较,涉及的类型更全面,系统性的容纳了海量用户信息、位置数据、上网日志、社交信息、网络态势,数据的关联融合也将提供更多的数据支撑能力;数据具有真实性,获取了用户(人)、设备(物)反馈的准确、真实信息;数据具有实时性,能够源源不断、持续采集。作为数据管道,运营商网络具有非常高的商业价值,电信数据已经成为大数据领域的金矿,其价值受到数据交易市场的认可,在流通中已应用于政用、商用、民用。 电信数据体量激增导致了有效信息的淹没,与此同时,与大数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面临较多未定界的因素。因此,在兼顾电信数据共享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如何针对电信数据价值,明确评价维度、定义评价指标,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通过编制《电信数据价值评价指标体系要求》标准,将构建网络、用户全维度电信数据的价值评价指标体系,实现:1、有效评价影响电信数据价值的因素;2、定义相关概念和计算方法,应用于数据价值评价;3、促进电信数据与垂直行业相结合,综合提升网络信息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期待网络的数字化转型能够助力整个社会转型升级,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
范围和主要
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电信数据在应用过程中,运营商对数据价值进行评价。 本标准规范了电信数据价值评价体系的构建原则、评价指标、指标计算方法等要求,具体分为以下内容: 一、价值评价体系。 电信数据价值评价体系的构建原则。 二、构建价值评价的指标体系,定义相关概念并明确计算方法: (1)数据质量:电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可访问性、规范性和一致性。 (2)数据规模及范围:从用户、业务、终端、网络数据维度、规模、适用范围等,评价电信数据价值。 (3)数据新鲜度/时效性:数据从接口采集、到入库并更新的速度将决定决策在特定时间内的效能,如网络数据需要按分钟刷新才能支持实时结果的输出。 (4)数据稀缺性:指数据的独占程度,例如相对于用户个人静态信息,其真实业务行为、位置数据由于其稀缺性而体现出更高的价值。 (5)价值密度:从单位电信数据所产生的有价值的信息量来评价电信数据价值。 (6)应用必要性:从电信数据在不同应用场景所产生的价值来分析应用必要性,进而评价电信数据价值。 (7)释放成本:从基础数据、汇总数据、综合数据三层的数据加工流向分析计算数据的释放成本。 (8)其他评价指标。
国内外情况
简要说明
目前国家标准中与数据价值相关的标准有2项,但其范围、内容和应用等方面与拟立项的行业标准《电信数据价值评价指标体系要求》都有较大差异:GB/T 37550-2019《电子商务数据资产评价指标体系》适用于数据的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对数据资产价值进行量化计算、评估评价,电信数据与其规定的成本价值、标的价值有较多差异,更具有行业个性,同时评价维度、管理要求也存在行业壁垒。(国家标准计划《信息技术 大数据 数据资产价值评估》主要包括数据价值的评估要素、评估方法、评估流程等内容,核心内容为评估流程、数据资产固有价值、数据资产风险因素、评估方法和操作要求。目前正处于起草本阶段,尚且无法对比区分,但从范围来看,该标准适用于大数据开放、共享、交易及应用生态的各方,更注重数据资产的全流程监管,而不是针对电信行业对数据的价值评价。) 目前行业标准中没有相关行业标准。 目前国际标准中没有相关国际标准。
备注
 
牵头单位
(签字、盖公章)
月 日
标准化技术组织
(签字、盖公章)
月 日
部委托机构
(签字、盖公章)
月 日
[注1] 填写制定或修订项目中,若选择修订必须填写被修订标准号;
[注2] 选择采用国际标准,必须填写采标号及采用程度;
[注3] 选择采用快速程序,必须填写快速程序代码;
[注4] 体系编号是指在各行业(领域)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方案中的体系编号。
文件说明
H-202206254119-行标-立项建议书.doc (198.41KB)任务书(建议书)
H-202206254119-行标-立项建议书.pdf (157.83KB)任务书(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