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
建议项目名称
(中文)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
建议项目名称
(英文)
Requirements of th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petrochemical enterprises
制定或修订
■制定 □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
采用程度
□IDT □MOD □NEQ
采标号
国际标准名称
(中文)
国际标准名称
(英文)
采用快速程序
□FTP
快速程序代码
□B □C
ICS分类号
13.060.30
中国标准分类号
Z05
牵头单位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体系编号
参与单位
完成周期(月)
24
目的、意义
或必要性

2020922日,中国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提出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双碳”目标为落实向国际社会做出的碳减排承诺,我国不断健全完善与温室气体减排相关的政策制度机制,其中碳排放权交易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中的作用,能够有效推动温室气体减排。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于2021716日正式上线交易,发电行业2162家重点排放单位纳入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运用市场机制在推动温室气体减排中的作用得到正式发挥。碳排放权交易离不开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准确核算和规范报告,为此包括发电、电网、冶炼、钢铁、民用航空、平板玻璃、水泥、陶瓷、化工、煤炭、纺织服装等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标准陆续发布,为相关行业企业准确核算和规范报告温室气体排放量,科学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行动方案及对策,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行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

石油化学工业(简称石油化工)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是能源消耗大户和温室气体排放大户。石油化工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锅炉、加热炉和火炬等燃烧排放产生二氧化碳;包括催化裂化、制氢、合成氨、乙二醇等装置生产过程工艺排放产生的二氧化碳;以及外购能源(蒸汽、电力)产生的间接排放。根据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的数据显示,石油化工行业生产过程排放的二氧化碳占全国碳排放的比重约13%,占工业领域碳排放比重约17%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不容小觑。发电行业首批被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管理后,石油化工企业作为温室气体排放的重点行业在“十四五”期间必将被纳入履约范围。《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碳达峰与碳中和宣言》中也明确提出加强碳资产管理,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相比于发电等温室气体排放重点行业,石油化工尚未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相关标准,不利于石油化工企业准确核算和规范报告温室气体排放量。

本项目针对石化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相关标准缺失问题,拟围绕石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相关要求和标准,从核算边界,核算步骤,核算方法(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排放、火炬系统燃烧排放、过程排放、二氧化碳回收利用量、购入和输出的电力、热力对应的排放)、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等方面编制石油化工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标准。通过制定石油化工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标准,在经济效益方面,可为石化企业科学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行动方案及对策提供依据,减少石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温室气体超标排放所产生的财政支出;在社会效益方面,可直接指导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工作,提升石化企业碳排放数据管理的规范性,为主管部门统筹碳排放数据管理提供支撑;在环境效益方面,有利于通过加强石化企业碳排放数据管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为减缓气候变化提供支撑。


范围和主要
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以石油化工产品生产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可按照本标准提供的方法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并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核算与报告要求主要内容包括:石油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相关的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等内容。


国内外情况
简要说明

国内外关于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标准和方法分为原则性标准和方法性标准两大类,其中原则性标准主要为企业核算温室气体排放提供原则指南和流程方法,该类标准主要包括世界资源研究所(WRI)和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联合发布的《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GHG Protocol)、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的《系列温室气体核查验证标准》(ISO14064)、英国标准协会(BSI)发布的《产品与服务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评估规范》(PAS 2050)等标准;方法性标准大多针对企业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过程,明确温室气体排放过程、燃料排放因子、工艺排放计算方法等,该类标准主要包括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美国石油学会(API)等组织发布的温室气体计算方法;中国《石油化工生产企业CO2排放量计算方法》(SH/T50002011)标准、《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GB/T 32151.102015)等标准。

本项目在借鉴参考国内外已有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标准和方法基础上,针对石油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编制相关标准,拟编制标准在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应用目的等方面与国内外已有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标准和方法有较大不同。

本次申请立项的标准与国外内现行国标、行标协调一致,不存在矛盾和冲突。

本标准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


备注
 
牵头单位
(签字、盖公章)
月 日
标准化技术组织
(签字、盖公章)
月 日
部委托机构
(签字、盖公章)
月 日
[注1] 填写制定或修订项目中,若选择修订必须填写被修订标准号;
[注2] 选择采用国际标准,必须填写采标号及采用程度;
[注3] 选择采用快速程序,必须填写快速程序代码;
[注4] 体系编号是指在各行业(领域)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方案中的体系编号。
文件说明
附件2:行标建议书03-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docx (28.75KB)任务书(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