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于2009年1月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将再制造纳入法制化轨道。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09年发布了再制造相关政策并发布行业试点示范,于2017年10月印发《高端智能再制造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其中提出,到2020年发布50项高端智能再制造管理、技术、装备及评价等标准。
本标准可用于在产品环境意识设计过程中实施可再制造性评价,为开展产品的可再制造设计提供依据,通过提升产品的可再制造性,达到节能、节材、降耗、减排的目标。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电气产品可再制造性的评价原则、评价过程、评价方法及评价指标。本标准旨在为电子电气产品设计人员评价产品可再制造性使用,可用于产品开展环境意识设计过程中实施可再制造性评价。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电子电气产品可再制造性的基本评价要求(如法规、知识产权、有害物质等);
电子电气产品可再制造性的具体评价要求:
a)描述产品的再制造过程;
b)描述产品的再制造性影响因素;
c)结合再制造过程以及产品的再制造性影响因素进行可再制造性的评价。
1、项目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采用程度的考虑:本标准没有对应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不存在采标问题。
2、与国内相关标准间的关系:目前国内尚无适用于电子电气产品设计的再制造性评价标准。
3、不存在知识产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