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立项阶段

任何组织及个人均可申报标准项目。

有账号用户登录系统后点击首页“标准立项”按钮进入标准立项操作页面;申报项目点击“新增项目”

无账号用户点击首页“标准立项”按钮,可根据姓名和单位、姓名和手机来对现在项目有进行查询。如需申报项目点击“新增项目”。

对信息填写完整的项目可批量上报上级部门审查。

已上报的函件,如上级机构未确认收讫,可在“已上报函件”撤回函件,撤回函件的项目在“需审查上报”中显示。

专业司局、部委托机构、标准化技术组织可审查上报到自己的项目。其中标准化技术组织主要审查所管理分标委会或企业上报的项目。

对已上报的项目,在标准立项-项目操作页面点击“收到函件”可对收到的函件进行收讫,也可查看已收到的函件和已审查的函件;

点击“需审查上报”可查看需上报的项目并对项目进行“编辑”、“复制”等操作;项目列表中的项目,可查看项目建议书,项目附件、项目审查过程等。对审查有问题的项目可选择退回修改。

退到技术归口的项目,可在立项阶段项目操作页面的“上级退回”中查看退回的项目

退回的项目可以选择“编辑上报”和“重报”,如项目修改后,按原有批次上报,可以选择“编辑上报”,选择“编辑上报”的项目,修改项目信息后直接上报到上级部门审查。

退到相关司局或部委托机构的项目,可以选择继续退回到下级机构,或修改后重新上报

立项公示意见反馈包括:有系统账号意见反馈和无系统账号意见反馈。

有系统账号的用户意见反馈。登录系统后,进入立项公示反馈页面,系统自动加载联系人、手机、单位名称等个人信息,选择意见类型,填写意见内容保存,完成报批公示意见反馈。

无系统账号的用户意见反馈。系统生成意见反馈唯一编码,此编码为意见跟踪查询唯一编码,如忘记查询编码,可以联系管理员找回。

填写联系人、手机、单位名称等信息,选择意见类型,填写意见内容保存,完成报批公示意见反馈。

标准制修订阶段

技术归口登录系统后,通过首页“标准制修订”按钮,进入标准制修订阶段- 项目操作页面;

打开“需审查项目”进入标准制修订阶段-需审查项目列表,点击“编辑”进行报批信息完善及材料上传。

专业司局、部委托机构审查报批项目;

打开列表中的函件,可收讫函件、查看函件中的项目及附件等;点击项目列表可查看项目的报批审查进度、报批附件等。

对已收讫的函件,点击“需审查上报”可查看需要审查上报的项目。

部委托机构可完善项目的标准编号,打开列表中的项目,可查看项目审查过程、报批附件等信息,对审查有问题的项目选择“不同意”将项目退回。

总会可以分配项目到分会填报标准报批项目;

登录平台后,通过首页“标准制修订”进入标准制修订阶段-项目操作页面,点击“项目分配”按钮,可选择需分配至分会的项目。

分会可完善总会分配的项目;

分会登录平台后,通过首页“标准制修订”进入标准制修订阶段-项目操作页面,点击“完善分配的项目”按钮,可完善总会分配的项目。

用户可以修改账号信息。

登录系统后,点击名称可进入“个人管理”界面。